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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律师前辈们的一封信:一位律师助理的自白

来源: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时间:2016-04-22 23:24:30

 致律师前辈们的一封信:一位律师助理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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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富乐

(作者:曹富乐,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与任职单位无关。)

尊敬的各位律师前辈:

您们好!

近日,学生看完易胜华前辈的《写给律师助理的一封信》与《薪火相传,希望不灭——对斯伟江律师的回应》以及斯伟江前辈的《律师和助理,薪火相传在此心》三篇文章,收益匪浅,也感受颇深。很感激两位前辈能够结合自身的经历,从律师的角度对律师助理提供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我们律师助理完善自我极有意义。我觉得作为律师助理中的一员,有必要更有需要表达我们的一些看法和想法,如有冒犯之处,恳请您们的谅解和指正。

一、我们需要“花瓶”的装饰,更需要“专业知识”的滋养

成功没有捷径可走,至少对于绝大部分人而言是这样的。毫无疑问,如易胜华前辈和斯伟江前辈这样“年少成名”是我们绝大部分律师助理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之所以称之谓“梦想”,在于我们每个人都渴望能有这样机会。而正因为称之谓“梦想”,则意味着我们需要为之奋斗。如何奋斗?唯有踏踏实实的打好根基,在实务中,在每一个案件、每一件小事中汲取“养分”,培植沃土,如此才能开出“梦想”之花。也正是如此,至少就我个人而言,在不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时,我是恐惧那“梦想”之花提前开放的,因为我知道,没有沃土的滋养,再美丽的鲜花也会提前凋零。正如斯伟江前辈所担忧的:“没有足够能力的时候,有知名度,反而是坏事。”

互联网的盛行,确实为律师的推广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广阔的平台,在面对机遇时,我们应当充分把握,但更应当量力而行。网络媒体的抛头露面固然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坚持的信心,激发学习热情,热爱律师职业”,让我们懂得“爱惜自己的形象”,但没有扎实的业务能力作为依靠,恐怕只会适得其反。就像易胜华前辈的那位美女助理一样,面对易胜华前辈千辛万苦争取过来的机会,却只做了一期就萌生了退出的念头,态度不端正可能是一方面原因,但何尝又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呢?毕竟像实务经验、应变能力等底蕴不是“一蹴而就”的。到最后,对于易胜华前辈,苦心积虑的栽培换来的却是失望和痛心;而对于那位助理师姐,可望又可及的“梦想”换来的更是辜负与指责。其中的是与非,谁又能说的清呢?毫无疑问,有易胜华前辈这样充满提携后辈之心的前辈们的支持乃是我辈之幸。但这件事情也教会我们一个道理:虽然我们需要“花瓶”的装饰,但更需要“专业知识”的滋养,捷径是不好走的。

二、我们需要鞭策,更需要鼓励

一年的实习期,我们会经历各种历练,犯各种各样的错误,我们应当警醒,但也不能过于恐惧。初出茅庐,不谙世事,这是我们通病。专业知识的积累、实务经验的培养、灵活的应变和待人接物能力的培养,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时,我们也深知每一个细小的错误都可能为您们带来风险。在我们不断犯错、不断纠正的过程中,您们必然将付出巨大的心血和承担巨大的代价。因此,我们需要鞭策。

但是作为一名助理,我们何尝不希望每一次都能交出一份完美的答卷,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作为新人,我们需要接触不同的案件,我们需要踏入每一个崭新而不同的领域,我们需要接触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们需要考验,我们需要犯错。因为,我们需要成长!所以,我们需要鞭策!因为,我们需要尽快的成长!所以,我们更需要鼓励!请原谅我们如此贪心而无节制的索取,但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枉费您们的心血,不辜负您们的期望。不再犯同一个错误,这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鞭策和鼓励,这是我们对您们的请求。当然,我们能够理解每位律师带教的风格和方式不同,没有谁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助理应该怎样,但作为一名助理,我想这样的方式才是我们最想要的。虽然,这只是我们的一种期望。

三、任何小的案件都是我们锻炼的机会,我们需要机会

正如易胜华前辈所说的,“带徒弟是一件很累的事情,会占用很多的时间,也会耗费一些个人的资源。”但是,无论是在现在工作的金亚太刑辩分所,还是之前实习的北京大成(上海)分所,我的老师都会告诉我,他会尽其所能的给我锻炼的机会,以前他们不愿意接的小案子,现在都会尽可能的接下来,让我有机会从这些小案子中积累经验,我很庆幸也很感激能遇到这样的老师。”

易胜华前辈说他的助理一直在努力寻找案源,并批评她说:“你不是案件的掮客,你是律师”,这一句话警醒了我。但深思之后,又不禁为那位助理师姐感到些许的委屈。作为律师,我们的本职工作是协助律师做好手头的案件并从中积累经验,这当然是应该的。可是,依靠自己的努力去寻找案源,这不也是我们实习期应当培养的能力么?或许我们争取到的业务对您们来说不具有吸引力,或许它不具有可操作性,也或许它收费不会太高,可是对我们来说却是一种肯定,更是宝贵的锻炼机会。或许,我们根本就不具备接受这些业务的能力,贸然接下来,只会给您们带了麻烦,这些我们完全能够理解。所以,我们战战兢兢,我们内心矛盾重重。因为,我们渴望获得这些机会,但也会担心自己的能力不够,给您们带来麻烦。只是,这一切,都不会更不能成为我们努力争取机会的绊脚石。

我们会感激您们给我们提供的每一个锻炼机会,即使再小,对我们来说也很珍贵。同时,我们也会努力培养自己创造机会的能力,因为我们不能依赖,我们终将独立。希望您们能够理解我们。

四、追逐名利是一种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

我们选择律师这一职业的初心是什么?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易胜华前辈说:“功利,是我们做很多事情的出发点。在追逐名利的路上,我们会慢慢成长,会有很多的经历与感悟来改变我们。”此言是诚恳的,也是刺耳的,不知道这是不是易胜华前辈的初心,又或者他是在律师执业之路上的经历与感悟。在很多人看来,选择律师是因为追求高收入,但相信这不是所有法律人选择成为律师的理由。

周光权教授曾说过:“刑事辩护律师是当下中国法律共同体成员中最为忍辱负重,但又不辱使命的人,他们对国家法治建设有特殊贡献,应该赢得所有人的尊重。”是的,我们希望用自己的所学做点什么,并因此赢得别人的尊重。律师是一种职业,我们需要依靠这份职业养家糊口,可是律师也是一种事业,我们需要依靠这份事业实现自我。所以,我们不能用功利的标准去衡量每一件事情,去评价每一个人行为的得失。或许我这样的说法显得矫情,甚至幼稚。但我的老师黄奥律师教导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我想不管我们会被经历和感悟改变成怎样,至少在开始怀揣着“正义”的梦想要比一开始就追逐名利要好!正如王亚林前辈所说的,“如果我们走得太快,要停一停等候灵魂跟上来,让我们坚守自己的梦想”我想这就是我们的追求!价值观不止一种,追逐名利是一种选择,但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五、我们是学生,但我们的职业是助理

易胜华前辈说:“带教老师是不是上辈子欠了你的,既要教你知识经验,还要给你工资?读大学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找学校的老师要一份工资?在学校里,你没有为老师做过一点杂事?……凡是要求到我这里实习的年轻人,我不要你替我做任何事情,我也没有义务给你发工资。同时,你既然是来学习的,我们就定位于师生关系,那就像在学校一样,交学费给我。”看完这段,我的内心是凌乱的。

初出茅庐,我们理所应当以学生的姿态向各位前辈学习,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律师助理才是我们的工作!律师是没有义务一定要教会我们什么,毕竟“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有义务为我们的工作支付相应的报酬,并且这种义务是法定的!如果真的有律师像易胜华前辈认为的那样,那不客气的说:即使是名气大如易胜华前辈,我也会说“NO”。对不起,我选择放弃如此宝贵的学习机会。身为律师,我们更需要遵守法律,更需要践行“契约精神”。

正如斯伟江前辈所说的:“虽有情怀,毕竟不能缺衣食。”因为,我们需要生活,需要依靠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这是一切追求的最基本前提。我们是学生,但律师助理才是我们的职业,即使我们的能力不足,即使我们经常犯错,但这都不妨碍我们是助理这样的身份。既然我们接受了这份工作,那必然需要勤恳的付出自己的劳动,并得到与之相对应的报酬。易胜华前辈说:“在我看来,如果我招聘的是助理,他必须为我分担一定的工作,无论有没有技术含量。按劳取酬,天经地义,必须是要发工资的。”这也是我们的心声。

对于易胜华前辈说:“如果他不能分担任何工作,我还要抽出大量时间,主动地、耐心地、手把手地教,还得给他发工资。说实话,臣妾真的做不到。”咋一看确实是这个道理,可是令人不禁疑问的是:如果您们觉得助理不能够分担任何工作,那为什么不辞退我们?“当一天兵,站一天岗”。既然您们保留着我们的岗位,那至少证明我们还有存在的价值,无论我们能够做的多还是少,至少我们在付出我们的时间,在尽我们所能的做着力所能及的事情,毕竟“岁月蹉跎”。请您们相信任何一位助理都不会想着不做事情,只拿工资。我们需要和争取的只是我们应得的,而不是所谓的“指望既要学到经验,又要挣到大钱”,这是我们的权利。学生以为,连自己合法权利都不懂得争取的律师,又谈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六、谋生是谋道的基础, 但谋道是谋生的目的

易胜华前辈说:“谋生是谋道的基础”,此言诚哉。但是,我更想说的是“谋道是谋生的目的”。作为助理,我们渴望获得专业知识、实务经验,但我们更渴望您们在为人处世上的言传身教。正所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因此,我非常认同斯伟江前辈所说的“师徒相传的,最核心的,就是做人,所谓传道,道是和职业合一的”。至少在我个人看来,经验是可以不断积累与修正的,而为人处世之道却是“形成易、改正难”。所以,作为律师助理,最先接触和形成的“为律师处案”之道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格外重要。

纵览易胜华前辈的全文,正如文章所说,易胜华前辈的确是一个实用主义者,至于理想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的孰是孰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一切是非用功利的标准进行评价,无疑是有失偏颇的。同时,虽然易胜华前辈实用主义的建议能够让我们更快的达到“谋生”的基础目标,但是也容易让我们舍本逐末,与“谋道”的最终目的渐行渐远。毕竟,在我看来,谋生是手段,谋道才是目的。

七、我们除了年轻,还有很多

易胜华前辈说:“律师新人出道之时,除了年轻,一无所有。”的确,我们对于实务一无所知,缺乏办案经验,不懂得怎样为人处世,但我们有基础、有梦想、有追求、有激情、有不吝提携的老师。也正是因为年轻,我们一无所有却又拥有一切!

最后,非常感激两位前辈真诚的分享与建议,“与人为善”、“珍惜每一次机会”、“打好基础知识,不要好高骛远”、“主动学习”、“以实务知识为本”、“走正道之心”这些金玉良言着实让我们受益匪浅。“雄关漫道真如铁”,做律师是不易的,做刑辩律师更为不易,我们需要您们的鞭策与提携。同时,我们也会努力强大自己,以有能力勇敢的接过火把,在您们修筑的大道上,坚定的走下去。我也坚信:坚守初心并尽己所能,不管未来自己能不能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我的老师都会很自豪的和别人说:他,曾经在我这里学习过。

学生:曹富乐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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