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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下午茶第二十期如期举行——如何维护14亿损失的当事人的利益

来源: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编辑: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时间:2017-06-09 18:53:57

2017年6月9日,金亚太律师机构第二十期刑事下午茶如期举行。本次下午茶研讨的是王亚林主任律师提交的14亿损失案,本案涉及到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不同领域,案情重大复杂,且是从被害人角度切入,极具典型意义,安徽省检察院万马助理检察员、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资深检察员戴建中到会与各位律师进行研讨。无锡刑事委员会主席虞仕俊,携无锡市刑事委员会委员们共四家律所十余人,与山东资深律师赵刚一起,参加观摩了本次下午茶研讨活动。

首先,朱会平律师就14亿损失案主要案情进行了概要介绍,该案案情为涉案甲公司以与国企控股乙公司正常贸易业务为背景,对已结算的正常购销合同进行伪造、修改,将现金结算内容修改为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乙公司在取得银行贴现后,将资金转回甲公司,最终甲公司无力支付汇票资金,导致乙公司根据三方协议承担偿还责任,先甲乙公司及负责人被原审法院判决构成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本案的重点在于作为乙公司的代理人,如何保护其利益,原审法院是否已经查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大多数律师认为本案审查的重点应当放在甲公司资金流向的进一步追踪,以及证明银行实际损失的证据是否充足。虞仕俊主任指出,甲乙公司负责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是需要进一步查清的,可以从资金流向着手,进一步进行侦查。对于给银行造成的实际损失,张向前主任认为一共贴现的40多亿,其中已经偿还的部分不应当算入银行损失之内,对于乙公司的损失,可以从乙公司性质出发,考虑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经过一番激烈的观点交锋,金亚太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就各位律师的主要辩护观点及辩护策略进行了总结和升华。本案想要追回乙公司的损失,让实际得益的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从事实的角度,应当进一步对资金流向进行调查,甲公司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另外,从案件定性的角度,重点应当放在甲乙公司负责人串通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乙公司作为国有公司控股企业,与甲公司虚构合同事实,导致乙公司承担实际损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本期刑事下午茶的案例从被害人角度出发进行研讨,更像是一个开放式提问,各位律师各显神通,为被害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从金融犯罪到职务犯罪,凝聚了全国各地法律界精英的智慧,正是金亚太刑辩分所精神的体现,汇聚团队力量,致力于搭建刑辩领域精细化,专业化的平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律师实现最佳辩护效果。在此,金亚太律所也欢迎同行提供疑难复杂案例讨论,共同献言献策。

(供稿:钱梦琪,摄影:闫秀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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