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4亚律刑字第107号
【关键字】贩卖毒品罪;死刑;自首;立功;有期徒刑;取保候审
【承办律师】王亚林刑辩团队 张世金律师
【案件办理】
本案系四川大凉山彝族司某贩卖毒品案(为保护嫌疑人及委托人隐私,本文均为化名),嫌疑人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王亚林刑辩团队 张世金律师 介入,作为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张世金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4年12月18日前往合肥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司某,会见结束后又前往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警三队,与承办警官沟通案情。据嫌疑人陈述和承办警官反映,司某涉嫌贩卖毒品约4g左右,数量极小,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应嫌疑人和其家属的要求,张世金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递交书面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致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
目前,该案仍然处于侦查阶段,张世金律师将紧密跟踪案件进展。
【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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