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毁容少女”周岩上诉:不满一审172万赔偿
——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李智贤惠继续担任其二审代理人
本网讯: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一审判决于2015年5月15日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6273.7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万元。
而周岩认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172万余元)不合理,已经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5年5月28日在北京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上诉状,本所副主任李智贤律师继续担任其二审代理人。李智贤律师表示,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伤残赔偿金、心理干预费及治疗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康复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伤残赔偿金应予赔偿】
一审法院以华夏物证鉴定意见作出后周岩的伤情会有所改变,且周岩并没有治疗终结为由对周岩主张的残疾赔偿金不予处理,这是明显与事实不符。
【心理治疗费及心理干预费应予支持】
无论是根据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还是根据北京伊美尔医院的《医疗证明》,陶汝坤的行为对周岩的身体和心理上都造成了较大的伤害,每次手术治疗也对周岩身体和心理上产生了影响,其心理方面的治疗是合理的。
【补课费应予支持】
按照现行合肥市的行情,高中必修课一对一辅导的价位一般在150元至300元每小时,周岩在北京以150元/小时的标准请辅导老师合情合理,法院应予支持。
【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过低】
虽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5条规定: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但这仅安徽省的指导意见,并不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只具有参考意义,并非任何案件都不能突破上限。尤其是此意见第25条最后一款也明确“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这就更加说明了精神抚慰金的上限可以突破80000元。司法实践也不乏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受害人获得精神抚慰金超过80000元的案例。因此本案中一审法院对周岩受到的伤害结果和心理创伤仅判决80000元精神抚慰金于情于理都过低。
【康复费等费用只计算部分期间与事实和证据不符】
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也明确表示被鉴定人周岩后期需要进行相关的修复治疗,其具体的治疗方案和收费标准可以参照北京伊美尔医院的治疗方案和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执行,其康复功能锻炼费用也可以参照北极伊美尔医疗美容医院已发生的费用执行。因此周岩需要进行后续的康复功能训练是不争的事实,其后续的康复功能锻炼费用197100元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护理费计算基础错误导致认定过低、陪护人员的餐费没有计算在内等。
李智贤律师还认为,由于周岩后续治疗还需要花不少钱,他们打算将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一部分赔偿。现在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还有二审,即使判决生效了,也还需要对方来执行,目前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我们想要申请法院能不能先执行一部分,法律上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一种伤害赔偿或者是工伤治疗确实亟需用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在没有审理结束时、判决没生效前申请法院先执行一部分。
延伸阅读:
1、新安晚报:不满赔偿金额 周岩提出上诉
2、京华时报:不满172万赔偿 合肥“毁容少女”上诉
3、人民网:毁容少女”周岩提出上诉:不满一审172万元赔偿金额
4、合肥少女毁容案今日宣判 受害人获赔172万余元 本所律师法律援助又一力作
(责任编辑:张世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