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在召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连日来,社会各界热议,新修法案或将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而将官员收受礼金行为入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是否入刑存在争议
据《法制晚报》报道,10月1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议案,草案有望加入“收受礼金罪”。
报道称,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此前,在“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论坛上,有专家曾透露,为打击官员“礼尚往来”,正在研讨的刑法修正案(九)或写入收受礼金罪。
“收受礼金入刑是对官员的一种保护”
10月26日,在武汉举办的第八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全国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刑法学会副会长、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接受本报采访,赞同将收受礼金入刑。他说,很多国家都已实行类似法律,如日本有受托受贿罪、受贿罪。“前者相当于我们的受贿罪,后者相当于收受礼金罪,即只要收取的礼金与职务有关联,都可定罪。”
王亚林认为,将收受礼金入刑,其实是对官员的一种保护。一方面,官员只要收受礼金,不为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无法定罪,官员坚持这样做,迟早会走上犯罪之路;其次,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收受礼金是不构成受贿罪,不以受贿罪来论处,量刑要轻,这也是一种保护。
文章节选自:澎湃新闻——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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