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4年7月2日晚上,童某带着儿子在合肥市皖河支路和石台路交叉口打车,被一辆黑色奥迪A6蹭到脚,此时奥迪车停了下来,车主也下了车,上来就给童某一刀,童某捂住伤口(病例显示:左胸有一个宽约3厘米,深约4厘米的刀口),拦了一辆出租车,并且忍痛拍下了行凶者的模样,随后童某立即报了警,警方很快锁定了行凶者倪某。合肥市公安局南七派出所民警当天晚上赶到倪某家里,但没有找到倪某。7月4日上午,行凶者倪某向警方投案,现已被警方治安拘留。
【律师点评】
案发之后,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亚林律师接受安徽电视台专访。王亚林律师认为,关于倪某捅人事件演变成一个刑事案件,应该说为时过早,目前警方还没有把这起案件当做刑事案件来立案受理,应该说目前是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种治安案件来处理,因为受害人童某的伤情还没做鉴定。从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倪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但其故意伤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最终取决于童某的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的结论是轻微伤,则倪某不构成犯罪,那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倪某最重只能行政拘留十日。
王亚林律师还认为,为了防身在车上放置一把刀具,我们对该行为本身无可指责,但往往这些防身的利器却成为了伤人的凶器,应该说刀具本身具有杀伤性,它可以成为我们生活的工具和伙伴,同时也可以成为凶器,关键是行为人如何去使用这种刀具。关于倪某是基于什么目的或原因捅伤童某,主持人认为是源于倪某的暴戾之气,但是每个人的性格可能会有所差异,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我们之所以称之为社会,它就必须要有一个秩序,就是说行为人可以有脾气,但是也必须遵守一种基本的法则,这个法则既可以包括法律,也包括道德,其行为要受到一定的约束。
【视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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