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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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人民邮电报社、中国互联网协会,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相关增值电信服务企业:
为切实保障正常通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防范与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通信网络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我部前期开展的“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 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延期至2016年4月30日。同时,结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开展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涉及通信行业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技管结合、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针对重点电信业务中存在的违规出租、违规使用、违规经营、主叫号码传送不规范等问题,突出抓好重点电信业务清理规范,大力加强技术防范管控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受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考核力度,完善固化相关工作机制,着力实现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电信业务经营秩序有效规范、通讯信息诈骗传播渠道有力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坚决惩处。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顿规范重点电信业务经营秩序
1.严格规范语音专线出租业务。一是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语音专线用户资质审查和业务出租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无审查、审批出租语音专线,严禁向个人出租语音专线,严禁无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租用语音专线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强化业务出租合同的责任约束,合同中必须明示允许传送的真实有效主叫号码或号段。二是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全面落实语音专线出租备案与检查制度,要求所属各级企业认真填报出租专线的客户资质、使用用途、线路类型、接入位置、对端接入设备类型、允许传送的主叫号码等信息,并定期抽查复核。
2.切实规范“一号通”、“400”、商务总机业务。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上述电信业务实名登记制度,加强用户登记信息核实,严禁向个人用户提供“400”、商务总机业务,“400”、商务总机业务真实落地号码必须为申请单位实名办理的电话号码。对用户资质发生变化的,要建立复核制度,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全国范围内申请多个“一号通”、“400”、商务总机业务号码的,要从严审核,加强监管。
3.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以下简称“570号文”)部署,加大对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未实名登记用户,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完成实名补登。同时,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大力度,全面清理解决网络宽带地址虚假登记问题。
4.从严管理社会营销渠道。一是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执行社会营销渠道代理资质审核制度,加强代理行为监管,严禁社会营销渠道转租转售语音专线、“一号通”、“400”、商务总机业务。二是今后涉及语音专线、“一号通”、“400”、商务总机业务的用户资质审核、实名认证、签约开户、投诉复核等环节均须由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并承担管理责任。
(二)坚决遏制虚假主叫传输与改号软件传播
1.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认真对照《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送》等技术标准以及《关于加强国际来话中“+86”主叫号码传送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248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落实“+86”国际虚假主叫拦截,严格规范国际主叫号码传送。对公安部核实并书面通报的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的国际来话虚假主叫号码,由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列入黑名单进行拦截。
2.全面实施语音专线主叫鉴权。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所属省、市、县三级基础电信企业,加快完成老旧设备改造,全面落实语音专线主叫鉴权机制,对未鉴权的主叫呼叫一律进行拦截,除特殊用户外,不得传输主叫号码为空号以及设置主叫号码禁显的呼叫,坚决遏制虚假改号呼叫通过语音专线落地传输问题。
3.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必要的网内技术监测手段,对发现的虚假改号呼叫,固定证据后进行技术拦截。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网间虚假号码呼叫的联动处置机制。
4.集中清理改号软件。提供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应用商店、社交网络等服务的相关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加大清理力度,通过关键词屏蔽、APP下架等方式,斩断改号软件的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宣传渠道。中国互联网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优势,加强对改号软件的社会举报受理,组织、督促应用商店及时下架。
(三)大力加强技术防范管控工作
1.建设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业务管理系统。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建立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业务管理系统,对语音专线、“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的开办信息进行登记、报备、审核、复查,对业务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考核等情况予以记录和备案。
2.推动本地电信网防诈骗技术手段建设。各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推进电信网通讯信息诈骗技术防范手段建设。
3.提升用户终端安全防护能力。一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牵头,组织规范开发与推广手机客户端来电安全防护类应用,提升手机客户端来电安全防护能力。同时,整合手机安全厂商相关数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与防控联动。二是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向用户免费提供涉嫌通讯信息诈骗来电号码提示服务。
4.加强相关技术手段研发与规范管理。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支撑我部做好通讯信息诈骗防范手段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规划建设与规范使用,提升对各类通讯信息诈骗的综合技术防范能力。
(四)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电信业务行为。对各单位工作中主动发现的或社会举报的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经营IP电话平台、提供IP电话落地及网络改号服务、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等线索,相关省级通信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违法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通报公安机关落地查人,形成震慑效应。
2.严厉整顿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对河北丰宁、广西宾阳、广东电白、广东茂名、海南儋州等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活动严重的重点地区,相关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分别牵头,组织上述地区基础电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语音专线、有线宽带、“400”等重点电信业务以及电话卡、上网卡实名登记使用情况等,逐一梳理,重拳出击,从严整顿规范电信业务经营秩序,严查严打违法违规业务行为,并通报公安机关落地查人。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查处工作。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相关政策与要求,依法依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号码关停、涉案线索快速查询和调查取证等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对公安机关发现、核实并书面通报的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号码,比照570号文中关于码号关停的工作机制执行。
4.严打“伪基站”和“黑广播”。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无线电监测手段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公安、广电、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强化工作督查与责任考核
1.依托用户举报数据开展重点督查。中国互联网协会每月收集汇总用户举报数量大的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的电话号码,通报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彻查违规行为源头。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对发现的问题,纳入企业绩效考核,敦促相关省级公司严格整改,并严肃追究涉及违法违规的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将核查整改结果及时报我部。
2.加强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考核。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的涉及各基础电信企业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和案件性质、以及在行业管理中发现查实的涉及各基础电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将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我部将定期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并书面通报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各通信管理局,依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严格扣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做好支撑。
3.强化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明确自查重点与标准要求,针对重点电信业务、关键业务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深入自查与集中整治,不留死角。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分别牵头,突出问题导向,定期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重要依据。
4.加大处罚力度。对上述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或者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六)加强社会监督举报与宣传引导
1.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中国互联网协会、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加强社会举报渠道建设与对外宣传,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通讯信息诈骗举报专区,加大举报受理力度,及时对举报投诉予以有效处理和反馈,自觉接受用户监督。
2.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引导。一是各单位要建立宣传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人民邮电报社做好支撑配合。二是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及时通过手机短彩信向用户发送防范通讯信息诈骗预警类、提醒类信息,并综合利用营业厅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通过制作播放视频材料、悬挂警示标语、张贴防范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经常性防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通讯信息诈骗的意识与能力。三是中国互联网协会要组织重点互联网企业,在相关网站显要位置建立专题或专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通信行业社会形象与公信力,是落实行业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根本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部署,严格责任落实。我部成立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建立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牵头成立本地区、本企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制度完善、手段建设、业务整顿、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与措施,确保每项工作都有具体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有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管理闭环,加强联动配合,切实提高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源头监管与治理能力。各基础电信企业要针对各项重点电信业务建立完善全要素、全覆盖的管理制度规范,每项制度内容都要有具体要求,有培训、有检查、有考核、有追责,完善业务流程,提高内控水平。涉及企业内部自建技术手段的,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并向企业网络信息安全部门开放监督管理权限;涉及通信主管部门牵头建设的技术手段,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
(三)密切联系,强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完善信息通报与沟通反馈机制,每月定期向我部书面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主要报告内容应包括查处违规出租电信线路、拦截非法主叫号码、查处违规非实名办理电话卡和上网卡、依法关停涉案违法号码、查处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等情况与数量。各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本地区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主动性与有效性。遇重大问题及时报我部。
(四)总结经验,持之以恒,形成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查堵漏洞,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将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保持对通讯信息诈骗的高压打击态势,巩固工作成效。2016年4月10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我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联系人:王立新 杨晶超
联系电话:010-66022236,010-66022603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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