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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卖“美林”等药品是否构成犯罪

浏览量:时间:2023-01-10

作者:刘洋

自从国家放开疫情管控后,莲花清瘟、布洛芬纷纷售罄。而作为儿童退烧名药“美林”更是一药难求。更有网传天津黄牛将美林卖到3000元一瓶,而正常情况下“美林”只要13.17元一瓶,大发国难财。如此行为到底“刑不刑”?

首先,我国严格管控药品销售,从事药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所以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销售药品肯定是违法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分可以予以取缔或处罚,同时,如果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也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另外,此前依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未取得购销资质而从事药品销售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2022年最新药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后删除了该条规定,故对于该类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予以追诉的传统思维已经失去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确依据。

其次,如果是药品经营者存在加价销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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