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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粮食系统内部犯罪问题

浏览量:时间:2022-12-30

撰文:钱瀚洋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系统承担着国家粮食收购、储存、经营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粮食系统内部犯罪屡现不鲜,造成国家损失、影响粮食安全。

该类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

1.犯罪人员主要为单位领导、负责人。例如基层粮管所所长,粮站、粮库主任或主管会计等;

2.犯罪手段多样。在粮食的调拨、储备、经营等环节中存在许多漏洞,犯罪人员利用这些漏洞实施犯罪,例如虚报支出、抬高收购价、虚增库存等;

3.多种犯罪相互交织。一个案件中往往既有贪污贿赂犯罪,又有渎职犯罪;

4.犯罪数额往往较大。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及文章,认为该类犯罪的手段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虚报粮食数量。粮站在收购粮食时,部分工作人员故意多扣收购粮食的水分、杂质,甚至通过操作磅秤等来压低账面数量,通过这种方式多收的粮食所卖出的钱款便进入个人腰包。此外,也存在部分粮站工作人员通过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等手段,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

二、虚报粮食等级。粮站收购的粮食一般分为三个等级,收购价格相应递减,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虚报粮食质量定级的方式来谋取私利。

三、旧粮翻新。按照相关规定,粮站应定期轮换储备粮,即卖出旧粮、购进新粮。而旧粮市场价较低,新粮市场价较高,一些工作人员便将旧粮先以低价卖出,再将其翻新后,作为新粮以高价买回,利用旧粮与新粮之间的差价从而骗取财政补贴。

四、虚构粮食购销合同挪用单位公款。部分粮站或粮库的领导人员,通过虚构粮食购销合同,以单位名义从银行贷款,再将贷款最终转至个人账户,供其个人使用。

粮食系统涉及犯罪主要为贪污贿赂犯罪及渎职犯罪,下面笔者将针对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这四个粮食系统高发罪名的量刑标准进行简要归纳梳理。

贪污罪

一、数额较大:3-20万元

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1-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量刑幅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20-300万元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10-2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同上

量刑幅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50-30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同上

量刑幅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

一、数额较大:3-20万元

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1-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量刑幅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20-300万元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10-2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同上

量刑幅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50-30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同上

量刑幅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1.3万元以上

量刑幅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100万元以上;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50-100万元;

(3)挪用50-100万元不退还;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数额巨大不退还:300万元以上

量刑幅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1.5万元以上

量刑幅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200万元以上;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100-200万元;

(3)挪用100-200万元不退还;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数额巨大不退还:500万元以上

量刑幅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

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量刑幅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或者轻伤27人以上,或者重伤6人、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轻伤18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量刑幅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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