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助手

浅谈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之追逐竞驶

浏览量:时间:2022-08-30

作者:阎筱萌律师

在危险驾驶罪中醉驾的情况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因追逐竞驶而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并不多,在此笔者以现实案例谈谈追逐竞驶中如何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

典型案情描述如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1日审理苏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该案中,苏某驾驶大众迈腾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沃尔沃小轿车的王某发生纠纷,后苏某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多次故意并线、急刹车,还向王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上述案情分析:相关的犯罪情形中,在开“斗气车”时如果双方不服气,在行驶过程中不肯让步,会在道路上超速驾驶,追逐并线,即属于危险驾驶罪规定的“追逐竞驶”。当行为人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完全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所以开“斗气车”的行为,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综上所述,苏某触犯危险驾驶罪。

当前社会中开斗气车而引发的危险驾驶罪,具有突发性和普遍性。因此对于“路怒”因而控制不住情绪,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追逐竞驶的犯罪情形中,主要是认定危险驾驶的相关情形,具体在司法实践中追逐竞驶出现的危险情形,可以认定的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追逐竞驶的;

(3)在道路上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严重交通堵塞或者公共恐慌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10)其他应当认定情节恶劣的情形,如造成财产损失等。

同时,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危险程度。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因此,行为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最高法指导案例32号 (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简要案情描述:2012年2月3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金某相约驾驶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竞速行驶,在行驶途中,二被告人驾车在密集车流中反复并线、曲折穿插、多次闯红灯、大幅度超速行驶。

具体案情分析: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由于当今社会车辆数量的增加,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淡薄,因“路怒”而不能控制自己情绪,导致“追逐竞驶”,这种因开“斗气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持续增多,对于这种新情况,需要刑法加大打击范围,司法机关应提前预防和事中制止,不能让开“斗气车”行为人的危险驾驶,影响公众安全。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何为Rush?买卖Rush构成何罪?

下一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法律规范梳理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