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陈律师:多次“入室”盗窃,最终适用缓刑
浏览量:时间:2022-02-28
作者:余陈,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
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涉嫌多次、入室盗窃,经鉴定被盗财物金额达6883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检察院不对其适用缓刑,因而选择委托律师介入。
简要辩护历程:余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递交手续阅卷,随后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和律师意见。
随后与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沟通交换意见,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盗窃金额虽不高,但具有“入室”情节,危害性较大,因此不愿适用缓刑。
而余陈律师认为,本案虽是“入室”盗窃,但均是自己的工地宿舍,并非系一般盗窃罪中其他人所有的私密空间,因此本案被告人的危害性显然不同。且被告人案发后已经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同时愿意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累犯记录,因此完全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最后经过协商,检察院最终对其建议缓刑,余陈律师陪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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