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的正确姿势 ——王非律师承办诈骗案获缓刑
浏览量:时间:2021-01-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坐标。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可以提出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
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非律师近日办理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在被告人侦查阶段被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然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取保候审、审判阶段判处缓刑,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意义。
案情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项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被告人毕某、叶某、匡某等人,冒充贷款平台催熟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他人催收“欠款”,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
办案过程: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非律师接受被告人汪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之后办理该案。承办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研究卷宗,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公诉机关的证据齐全,嫌疑人构罪。辩护人向汪某及其亲属充分释明,并积极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协调,陈述辩护意见,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
办案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采信辩护人意见,在被告人侦查阶段被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取保候审;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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