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政法委回应汤兰兰案,是“想当然”,还是真相?

浏览量:时间:2018-02-04

作者:邹玉杰

单位:金亚太刑辩专业所

最近,互联网上,朋友圈里,犹如弥漫的硝烟一般,处处都是关于汤兰兰案的声音,有反对者,有讨伐者,有支持者,反正各种声音,从未间断。

这不,该案事发地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政府新闻办的官方公众号上,以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名义发布的一则回应: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10月28日立案。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同时我们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看完这则回应,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这段话。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由此我不禁联想到《后汉书·孔融传》的一段记载。

“初, 曹操攻屠邺城 , 袁氏妇子多见侵略,而操子丕私纳袁熙妻甄氏。融乃与操书,称‘ 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 操不悟,后问出何经典。对曰:‘以今度之,想当然耳。’”

有人说这不是人话,看不懂。那就翻译成人话,君请看:

公元203年,曹操同儿子曹丕率军顺利攻占了袁绍老巢邺城,顺手俘获了袁熙的老婆甄氏,甄氏貌美如花似玉,曹丕外表文静内心狂野,心花怒放之余,便将甄氏占为己有。

此事一出,舆情那叫一个哗然,叫骂声、讨伐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大学问家孔融了解情况后,就写信给曹操,说:“周武王讨伐无道昏君纣王的时候,占领商朝后,就把纣王那娇艳欲滴的小老婆妲己赐给其弟弟周公旦了。”

曹操也是学富五六车的主,却搞不明白这个典故的由来,回家就翻箱倒柜遍查书籍,却无论如何都未找到典出何处,于是特意问孔融,孔融则说:“以今度之,想当然耳。”

再翻译一下,就是说:看你们家都这么办事,我想古代人应该高级不到哪里去!

回到开头的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就汤兰兰案件的回应,貌似也是这种“想当然”逻辑。

——大家都来看看,你们还想翻案,说什么没有强奸汤兰兰?你看看自己的所作所为,2018年开年抓过的四个嫖娼人员中,有两个是你们“汤案涉案人员”,都占一半啦。

再说,刚出狱不久,你们就忍不住去嫖娼,可见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你们不是强奸犯,谁是强奸犯?

这种逻辑真能行得通的话,那么,我们不妨试着推演一下。

1,今天你嫖娼了,那么,你以前就应该强奸过别人;

2,今天你打架了,那么,你以前就应该杀害过别人;

3,今天你吃请了,那么,你以前就应该受过别人的贿赂。

……

这岂不是滑稽的不能再滑稽了?

看来这种逻辑是要不得的。

那么,真正的逻辑应该是啥样的呢?我想,聪明的看官,你心里还没有自己的想法吗?

是非曲直,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公道清白,自在人心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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