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论文

从两起办证类诈骗案件看无罪与重罪

浏览量:时间:2024-08-08

       辩护人:梁权权,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财税法律业务部主任

       关键词:办证诈骗、网络办证、职称评定、取保候审、无罪、十年以上

       案件进展:(一)广东张某某涉嫌诈骗案。案件侦办初期,张某某被认定为主犯,涉案金额六百余万,于2023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7月5日因不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已解除取保候审(下文称案件一);(二)四川陈某某涉嫌诈骗案。2023年10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批准逮捕, 案涉数额四百余万,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十一年半。(下文称案件二)

       差异比对:略看同处,两起案件中案涉公司的运营模式大体一致,第一步,办理营业执照成立教育培训咨询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经营范围均包括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第二步,雇佣专门人员在抖音等网络平台上进行投流推广,搭建与有办证需求人员的桥梁;第三步,公司员工与有办证需求的人员直接对接,进行宣传推销,承诺不需要进行培训和考试就能拿到相应的证书;第四步,售后投诉相关事宜的处理。

       细观异处,首先,办证种类不一,案件一中办理的证书类别为焊工证等本应由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颁发的证书,但涉案公司称取得了非准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与当地行业协会存在合作关系,由当地行业协会对证书需求者的相关技能进行评价并颁发技能证书,证书的颁发机构、样式内容、可用范围与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存在明显差异。案件二中涉案公司声称直接办理的是建造师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只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一级、二级建造师等;其次,宣传内容不一,案件一中公司员工主要向需要办证者宣传如何能够高效办证,夸大的其办理证书的应用范围和实际效用,模糊其办理的证书与应急管理部门颁发证书的概念,让需要办证者误以为办理的就是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至少认为没有什么差异。案件二中公司员工向证书需求者承诺办理的就是国家认可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颁发的建造师证;再者,运营管理不一,案件一中涉案公司要求员工在进行宣传时不要过于夸大证书的作用,不问不说,但有客户询问时,要告知办理的证书非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由当地行业协会认可的。案件二中涉案公司制定话术单,通过各种言语让办证需求者相信其办理的证书是国家认可的,与住建部门颁发的证书无异;最后,售后服务不一,案件一中如果办证需求者认为办了“假证”要求退款,则先进行安抚后实在不行进行退款;案件二中因办证周期较长,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如遇到极端客户才进行退款,退款人数极少。

       辩点归总:1、欺骗行为,辨析公司的宣传行为是合理的商业夸大还不合理不合法的欺骗,将投流产生的夸大宣传行为与公司的自身宣传行为进行分割;2、错误认识,办证需求者是否陷入了错误认识,是相信可以通过花钱直接购买到国家认可的证书还是心存侥幸,就想花钱买个证蒙混一下,即明知自己买的是“假”证;3、案件定性,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4、运营规范,是否存在合规管理,约束个别员工虚假宣传;6、涉案资金,核对工资、业绩表格及相关交易流水,去除退款及无关资金,核实真实的案涉数额;7、责任划分,归纳人员作用及业绩情况,结合获利情况,明晰罪责;8、协助抓捕,对案件中的一些现场指认行为是否符合协助抓捕进而构成立功的情况进行争取。

       案件感悟:案件咨询之时,会有当事人存在以面概点的情况,看到一些案件梗概就认为和自己的案件一样,尤其是当这类案件存在个别有利结果时,就相信自己的案件亦会随之发展。非常可以理解,从人本性来说,会以自己希望的目的退而反复寻找相似点,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公正也好侥幸也罢,都会希望自己的案件向罪责较轻的结果发展。但作为受人之托的律师,应当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掰开揉碎,并用通俗的道理语言告知当事人,在彰显专业素养获取信任的同时也要让当事人充分理解刑事案件的特性。

 

撰文| 梁权权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黄新伟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场外配资涉嫌“七宗罪”

下一篇:最后一页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