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论文

陈瑞华教授: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律师辩护

浏览量:时间:2018-11-26

来源:法律姐微信公众号

11月25日,
受安徽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
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律师辩护》为题
给将近1000名律师及合工大学生授课。
两个小时的讲座,干货不少,
法律姐整理如下。

陈瑞华开宗明义地指出: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解决、确立了
以下几个问题、程序:
监察体制跟检察制度的3个衔接、
缺席审判程序、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

1、三个衔接问题和三个悬念
此次刑诉法修改解决了三个衔接问题:
管辖的衔接、强制措施衔接、调查的衔接。
管辖的衔接上,
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全部转隶,
检察机关保留了14个罪名的自侦权利。

监察委实现对反腐败的全覆盖,
无国家工作人员概念,改成国家公务人员,
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政协民主党派等
“比原来检察机关的管辖扩大了100倍,
监察覆盖人群接近1个亿,超过80种罪名管辖。”

“双规”改成“留置”
(注:留置不是侦查),
期限最多两次,一次不超过3个月,
超过一天都算超期羁押、非法拘禁;
案件移交检察院时,
留置自动撤销,
检察机关立即拘留,最长14天,
到期后,检察机关作出三种选择:
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立即释放。

有关调查权衔接,陈瑞华介绍,
监察委一套人马两套牌子,
一项调查具有三种属性:
党纪调查、政务调查、刑事调查,
同一调查中,
可能形成上述三种不同性质的材料或案卷。
虽然此次刑诉法修改解决了上述三个衔接问题,
但是也尚有三个问题有待解决:
检察机关能否排非?
法院审判阶段能否排非?
监察工作人员是否出庭作证?

陈瑞华预测,
未来涉黑、涉贪、涉国家安全案件最难辩护,
律师在做好辩护工作的同时注意职业风险防控;
此外,留置过程中,
律师是不能会见当事人、代理案件的,
可以为当事人家人提供法律咨询。


2、缺席审判程序,律师会有“新空间”
缺席审判程序适用贪污贿赂案件和国家安全案件,
适用条件要特别注意:
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在境外;
有效送达后拒绝到案的,法院依法开庭缺席审理。
一审判决后允许上诉或抗诉,
二审开庭:生效判决产生。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宣判后,当事人回来,怎么办?
被告人确认判决书的,不重复审判;
不确认判决书的,案件以再审方式再行审判。

陈瑞华说,缺席审判中,律师或有新的空间:
由于被告人没到案,零口供,
无罪辩护空间较大;
在送达过程中,
律师也可能起到桥梁或者中介的沟通作用。

此外,律师可以提供涉案财物追缴之辩,
即降低涉案财物数额。
陈瑞华说,涉案财物追缴不是刑罚,
此时律师不是辩护而是代理。
另外,涉案财物有可能转移到第三人之手,
律师可成为善意第三人代理人。
据了解,
北京多位律师在涉案财物之辩上已有成功先例。

3、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律师工作重心要转移
从试点到普遍推广,
认罪认罚从宽成为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个重大亮点。
陈瑞华提醒,
认事实即可,
对罪名有意见仍然是认罪认罚。
在程序上,
基层法院受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简化审理,
走特殊通道。
某地,从公安侦查到法院一审宣判,只用了37天。
在认罪认罚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时,律师有了“见证”作用,
这也是律师参与控辩协商的重要“价码”。

此次刑诉法修改增加了速裁程序。
陈瑞华提醒,认罪认罚不等于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
基层法院管辖的法定刑3年以下案件。
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时,
还必须解决了对被害人的赔偿(即认罪认罚认赔),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此时辩护律师势必会参与跟被害人协商或斡旋赔偿工作。

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所以,辩护重心主要是在量刑上
及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陈瑞华郑重提醒辩护律师——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
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是形成量刑建议的关键阶段,
辩护律师工作重心因此要转移——
辩护律师要尽早及时发表量刑建议,打量刑辩护是重中之重,
因为到审判阶段为时已晚。


4、值班律师,你的“见证”作用很强大
为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此次刑诉法修改肯定了值班律师制度。
陈瑞华认为,值班律师收入菲薄,完全是在“奉献”。
但是对于年轻辩护律师来说,
对于搞好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关系还是很有作用的。

他总结,值班律师至少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
保障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
1)提供法律咨询;
2)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3)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在检察提交的具结书上签字,起到“见证人”作用;  
5)可以向检察官发表定罪量刑意见。
值班律师制度体现了律师参与依法治国及人权保护的司法实践,
陈瑞华友善提醒,
值班律师,不要成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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