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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报案须知及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浏览量:时间:20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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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

一、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二、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三、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五、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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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6、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7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8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6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6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A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一、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

十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4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5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A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B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青岛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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