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论文

左手伪装笔迹的特征鉴别与同一认定

浏览量:时间:2015-09-11

 左手伪装笔迹的特征鉴别与同一认定

沈臻懿

 


关键词: 左手伪装,书写方式,笔迹特征,同一认定


内容提要: 目的通过对于左手伪装书写方式的判断与反映书写人本质习惯特征的鉴别,为左手伪装笔迹的识别与书写人同一认定提供客观依据。方法在提取右利者左、右手分别所书写笔迹的基础上,对其左手伪装书写的字迹与其右手正常字迹进行比较、分析与检验。结果人类大脑所特有的生理属性以及书写技能互相迁移的特点,令左手伪装笔迹在包含左手字典型特点与易变特征的同时,亦反映了诸多书写人自身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结论左手伪装笔迹特征的鉴别,不仅可以确认左手书写这一伪装方式,更可进一步对前述特殊笔迹的书写人予以同一认定。
书写活动作为一项极其复杂的行为,除依赖于视觉、手臂、手腕以及手指的肌肉相互协调外,更受到大脑以及书写规则的控制与制约{1}。据中国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神经心理组对中国六大区的18593人进行利手调查表明:“中国人右利手占人群的91%以上,而左利手只占0.23%”{2}。大部分中国人极少或从未使用左手进行汉字书写,如临时左手执笔书写时,反映出的笔迹必然与其右手字迹存在较大差别。该现实特性也使得部分书写人在某些案件中,为掩盖自身真实笔迹,临时改用不善执笔的左手进行汉字书写。汉字左手伪装书写手段过去常见于标语、传单、匿名信、挂勾信,近年来则多见于诬陷诽谤、匿名恐吓、绑票敲诈信件或者盗窃现场留言等{3}。随着中国当前经济活动的不断普及,汉字左手伪装笔迹也从传统刑事领域逐渐扩展至合同、契约争议等民事纠纷中。由于书写人对左手执笔方式较难适应,书写动作协调性较差,使得其手书的左手笔迹与本人右手正常笔迹相比存在较大差异{4}。即便如此,大脑的生理特点,仍决定了个体可以在左、右手之间互换、迁移其书写习惯。这也使得右利者所写的左手伪装笔迹内,仍遗留有不少其固有的书写习惯特征。通常而言,左手伪装笔迹内除存有左手字的共性特点外,亦富含行为人特有的书写习惯。通过对于前述笔迹书写方式的判断以及笔迹特征质量与价值的分析,不仅可对左手伪装方式予以判明,亦可为书写人同一认定提供重要鉴定依据。

1左手伪装笔迹的书写方式判断
客观而言,左手伪装笔迹内存在有各类性质不同的特征。除部分能够反映出个体固有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外,亦有某些左手字迹的共性特征掺杂于内。为此,鉴定人在对左手伪装笔迹进行鉴定时,首先应紧扣左手伪装笔迹的演变规律,对笔迹书写方式作出准确判断,进而排除因非利手书写而形成的各类非正常特征,以防因笔迹特征选用的偏颇而导致最终形成的鉴定意见背离客观事实。
1.1准确识别左手伪装书写形成的固有特征
中国人绝大多数为右利者的特点,使得个体临时改用左手进行书写时,不仅难以适应便利右手书写的书写规则,而且还受到视觉监督矫正障碍的影响,因而左手伪装笔迹必然会出现一些较为明显的左手字固有特征{5}。因而,鉴定人员对于左手伪装笔迹的书写方式判断,应依据左手书写的典型特点,主要从检材字迹中发现、识别笔迹中是否存有左手伪装笔迹的固有特征。
1.1.1左手机械性书写的识别与判断
左右手书写支点与书写力点间的方位对称性,使得左手伪装笔迹具有典型的机械性书写特点。左手书写支点处于力点左下方的特点汉字从左至右的书写规则,要求个体运用左手书写时,必须不断作出由近及远的推送动作。在腕、肘等支点固定的前提下,左手在固定半径内的推送活动必然向右下方偏移,从而易使单字中的较长横画以及字行呈现出左高右低的固有特征。此外,支点每向右移动一次,就形成一个新的运动半径,于是出现一段又一段的左高右低区间,导致整个字行总体向右下倾斜,并形成参差不齐的波浪形特征{6}(见图1)。
(图略)
图1左手伪装笔迹书写的机械性特点
1.1.2左手镜像性书写的识别与判断
人体解剖结构以及左右手生理功能的对称性架构,使得左右手的书写运动方向往往相反,进而令左右两套书写器官出现镜像式的运动特点。个体运用右手自左向右作书写运动时,其右手能轻松、自然地向外予以扩展。而临时改用左手后,只有在大脑注意力高度集中的前提下,左手才会按照书写规则自左向右作出运动。一旦大脑对于书写活动的控制产生松懈,左手即会朝右手相反方向进行书写运动,以适应其生理特性的要求。因而,个体运用左手进行伪装书写时,常常会受镜像性影响而产生反起笔、反行笔、反字等特征(见图2)。
(图略)
图2左手伪装笔迹书写的镜像性特点
1.1.3左手失调性书写的识别与判断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个体往往多习惯于以右手为利手来从事各类高技巧性的运动。面对纷繁复杂的书写运动,个体亦习惯使用右手来予以操控。通常而言,大部分个体均极少或从未使用左手进行书写。其临时改用左手写字时,指、手、腕、肘、臂等一系列书写器官无法有效协调运动,易出现运笔失控或执笔生疏等情形。该失调性书写的特点,在笔迹中的直接反映即为落笔偏差、弯曲抖动、运向失控、拖带明显等特征(见图3)。
(图略)
图3左手伪装笔迹书写的失调性特点
1.2严格区分左手伪装笔迹与其他相似笔迹
检案实践中,某些书写笔迹反映出的特点与左手伪装笔迹较为相似,这就要求鉴定人员在检验过程中细致观察、鉴别左手伪装笔迹与其他相似笔迹之间的特征差异,从而为最终的鉴定结果提供准确的指引方向。
1.2.1左手伪装笔迹与左利者书写笔迹的比较、区分笔迹鉴定领域中研究的左利者书写笔迹,通常系指长期使用左手执笔书写的左利者或右手伤残者,其左手书写活动已基本形成动力定型的字迹{7}。左利者历经长期的左手书写训练,其基本已能克服并适应生理机制及书写规则等因素。书写的笔迹一般较为正常,字行布局间往往不存在左手伪装笔迹常见的左高右低或波浪状现象。而在字形结构方面,左利者书写笔迹中所反映出的单字结构较为紧凑,笔画搭配、交叉及衔接等较为合理,基本不会出现左手伪装笔迹中常见的结构松散、比例失调或多笔少笔等现象。从运笔特点而言,左利者书写笔迹的落笔位置较为准确,下笔力度基本轻重一致,且收笔处较少出现左手伪装笔迹中的反射钩现象。由于左利者书写时能够较好地遵循汉字书写规则,反起笔、反行笔等左手伪装笔迹中高频出现的现象,在左利者书写笔迹中的出现频次则较低。
1.2.2左手伪装笔迹与高位执笔笔迹的比较、区分
高位执笔笔迹,多出于主观伪装之故意,采用手指远离笔尖,手握笔杆的顶端所书写的字迹{8}。从生理机制角度而言,高位执笔笔迹仍系右手书写,无左手伪装笔迹中因生理功能限制而产生的诸如规律性左高右低、反起笔、反笔顺、反字以及结构颠倒等生理性、机械性等特点。在书写时的运笔、笔压等方面,高位执笔笔迹的书写速度一般较快,且往往带有实质性的连笔动作。此外,相较于左手伪装笔迹,高位执笔笔迹的运笔幅度更大,字形结构也更为松散。由于高位执笔改变了通常书写时较为稳定的执笔部位,书写人无法对书写工具有效调控,从而造成其书写笔迹收笔处易被拖长,文字字形亦呈现出过分松散、扩大的特征。而左手伪装笔迹的执笔部位则相对稳定,笔迹中较少出现收笔拖长、字形过分松散等特征。不过,高位执笔者虽临时改变其固有的书写执笔部位,但通常仍使用惯用的右手进行书写,因此其笔迹中笔画弯曲、抖动的出现率相对于左手伪装而言,其频率则相对较低。
1.2.3左手伪装笔迹与老年人书写笔迹的比较、区分
老年人进入衰老期后,在生理机能与心理状态逐步衰退、变化阶段中所书写的笔迹,往往反映出某些普遍的变化特点。从笔迹形成机理而言,左手伪装笔迹系个体为掩饰自身真实笔迹而故意改用非利手书写,属非正常笔迹。而老年人笔迹则属正常笔迹范畴。在文字布局上,老年人为克服因视力衰退而造成的生理障碍,其书写时易使字形增大,使得单字结构较为松散,字行之间距离亦变得疏松。但该现象在整篇笔迹中分布较为均匀,不易受到笔画多少的影响,且与通篇文字的字间、行间、字行方向等均较为协调有序{9}。反观左手伪装笔迹,因受书写支点及双眼视野的约束,常出现字行间距疏密不均或向右下倾斜及波浪状等失调现象。此外,老年人虽受握力减退及视力模糊等生理因素影响,书写时多出现运笔无力、起收笔拖带及笔画抖动等现象,这种现象与左手伪装笔迹中的落笔轻重不均、落笔偏差、搭配失调以及笔画重叠等现象是有所区别的,更无左手伪装笔迹常见的反射钩现象。

2左手伪装笔迹的特征运用与把握
鉴定人员在对书写人作出同一认定时,须高度依赖于检材与样本中反映出的笔迹特征,并需通过一般特征与细节特征之间的相互联系,以达到同一认定的目的{10}。具体至左手伪装笔迹而言,就需要首先依据左手伪装笔迹变化规律,剔除因左手书写而易于改变的笔迹特征,进而再选取较为稳定、且不易改变的笔迹特征予以准确运用与把握。
2.1排除因左手书写而较易变化的笔迹特征
行为人在特定目的的驱使下,常常利用左手执笔书写的方式企图改变其固有书写习惯。从检案实践而言,案件中所出现的左手伪装笔迹多为单纯性伪装,极少混杂有其他伪装形式同时出现。就此而言,鉴定人在确认检材系左手伪装笔迹后,即可利用左手伪装笔迹的演变规律,排除书写水平、书写字体、连笔动作、搭配比例等较易变化,且难以反映出行为人原有书写习惯的各类特征(见图4~7)。防止因此类变化特征的干扰与影响,而对鉴定人员的判断造成误导与偏差。
(图略)
图4书写水平特征在同一个体左、右手笔迹中变化较大
(图略)
图5书写字体特征在同一个体左、右手笔迹中变化较大
(图略)
图6 连笔动作在同一个体左、右手笔迹中变化较大
(图略)
图7搭配比例特征在同一个体左、右手笔迹中变化较大
2.2准确选取具有鉴定价值的笔迹特征
个体左手执笔书写时,往往企图利用这一方式来掩饰其原有的书写习惯。然而,人体结构的固有特点以及书写技能的互换与迁移,令行为人即使采用左手伪装书写,其笔迹中仍能较为稳定地外显出某些个体固有的书写习惯。因而,鉴定人可依据左手伪装笔迹的这一形成机理,准确选择能够反映出个体自身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来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
2.2.1选择左手伪装笔迹中较为稳定的笔迹特征
个体临时改用左手进行伪装书写时,多将注意力集中在对于书写手臂的控制层面。然而,前述书写运用所改变的往往只是笔迹特征中的搭配比例与运笔特征,而在文字的基本写法、错别字、笔顺等方面则不易改变,这些不易改变的特征恰恰反映出了个体原有的书写习惯{11}(见图8~10)。从左手书写机理而言,前述特征即使在左手伪装笔迹中,仍可较为稳定地存在,并不会因临时改变的书写器官而导致此类笔迹特征发生明显变化。除此之外,书写个体亦容易忽略的特征还包括整体布局、位置、标点符号用法以及书面语言等。检案实践中,此类特征不仅能稳定地反映出行为人原有的书写习惯,更在书写人同一认定的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图略)
图8字的基本写法特征在同一个体左、右手笔迹中反映较为稳定
(图略)
图9错别字特征在同一个体左、右手笔迹中反映较为稳定
2.2.2关注左手伪装笔迹中价值性极强的稀有特征
考虑到左手伪装笔迹中某些易变特征对于检验活动所带来的现实难度,如何能够发现鉴定价值极强的笔迹特征也往往成为鉴定成败与否的关键。对于那些价值性极强的书写特征,不仅可以充分反映出行为人固有的书写习惯,更可对书写人同一认定提供重要依据。为此,鉴定人在选择价值性极强的笔迹特征时,应重点关注检材笔迹中可能存在的频次较低,且特异性强的稀有特征。诸如极为罕见的连笔、运笔或书写方式,不甚常见的特殊笔顺等。考虑到前述笔迹特征可能为左手伪装书写过程中偶然所出现,鉴定人可先将其视为“备选”特征。在具体检验过程中,鉴定人须将此类不确定特征与比对样本进行反复核实与验证,以便确定此类稀有特征在书写人同一认定过程中的真正价值。
2.3探寻检材笔迹后半部分的特有价值
行为人的书写活动经过反复练习并形成书写动力定型后,其在笔迹中的外在反映也就成为了鉴定人进行检验的客观基础{12}。即使行为人刻意采用左手书写以隐匿其原有笔迹,但随着书写活动的不断持续以及书写技能在大脑左、右半球的相互迁移,其原有书写习惯特征亦将逐步显现,且在字迹后半部分的反映尤为突出。因此,鉴定人在对左手伪装笔迹进行检验时,应强化对于检材后半部分特有价值的探寻能力,以便于利用检材后半部分所暴露出的笔迹特征进行同一认定。
诚然,大部分个体都未有左手书写练习的专门经历,但个体在长期右手书写的练习过程中,其左手亦因书写技能的互换与迁移而拥有了潜意识的习得经历。就此而言,行为人在临时改用左手进行伪装书写之初,其右半球大脑尚未能充分获取左半球的信息功能,无法对左手书写活动予以协调并有效控制,这也令其书写的左手笔迹与右手正常书写的笔迹间存在了较大差异。然而,随着行为人左手书写量的递增与书写时间的积聚,加速了其大脑两大半球之间的信息传输,原先储存于左半球的书写文字信息得以通过右半球对左侧运动器官的控制,来协调左手的书写活动,进而令检材笔迹的后半部分字迹更接近于行为人的右手正常笔迹。除上述机理外,行为人对于左手书写的意识控制,亦有可能随着书写活动的即将结束而趋于放松。在这一无意识的情形下,居于左半球的书写信号亦将更为顺畅地来辅助右半球完成其书写活动。因而,左手笔迹的篇幅越长,其后部特征反映出的笔迹特征与右手笔迹特征越接近,鉴定价值也就越高{13}。为此,鉴定人员在对左手伪装笔迹进行鉴定时,应尽可能利用检材笔迹后半部分所反映出的笔迹特征。在通篇检材笔迹前后特征之间差异较大的前提下,检材后半部分的笔迹特征价值往往较之前半部分更高。当前,办公自动化的不断普及,使得通篇检材字迹均为手写的情形大大降低,而少量笔迹的案件则呈现出明显上升态势。对于这一现实情形,鉴定人就必须努力发现书写个体容易忽视的细微笔迹特征,并寻求个体所书的最后几笔笔画中的细节特征作为主要的鉴定依据。

3左手伪装笔迹同一认定的注意事项
鉴定人对于笔迹检验的依据,即在于书写人经过长期练习后,笔迹中能够反映出不同于其他个体的一系列特征{14}。这就令鉴定人在对左手伪装笔迹作出同一认定时,亦高度依赖于笔迹中所外显出的相应笔迹特征。具体而言,鉴定人对于左手伪装笔迹同一认定的过程,就是不断分析与认识笔迹特征价值的过程。
3.1从笔迹特征反映的信息中判断是否存在左手伪装
案件中客观存在的检材笔迹,可谓同一认定活动得以认识与开展的首要基础。具体至左手伪装笔迹鉴定而言,鉴定人对于检材书写方式的判断,即来源于检材笔迹中所反映出的相关特征。鉴定人在开展同一认定时,必须首先根据笔迹特征中所反映出的信息,判断检材笔迹是否存在左手伪装情况。在此基础上,鉴定人才能依据左手伪装笔迹的特有规律,探寻笔迹中所反映出的个体原有书写习惯,进而对书写个体作出同一认定。在检验过程中,鉴定人应重点关注检材笔迹中有否反向运笔、位置颠倒、结构松垮、锯齿状字行以及长横画左高右低等疑似左手字的现象。如果检材中出现前述现象后,鉴定人就需从检材自身出发,仔细比对、核实检材中相同字词、偏旁部首等文字形象中反映出的笔迹特征,从而确定检材笔迹是否为左手伪装而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鉴定案件的自身复杂性,要求鉴定人在检验检材所反映出的笔迹特征时,必须基于具体案件信息的前提下予以全面考虑。如鉴定人分析检材字迹为非正常书写时,则应从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考量{15}。因而,通过对于案件性质、人员信息与相关关系等基本案情的掌握与分析,常常可以发现若干反常情形。某些鉴定案件中,鉴定人如发现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的形态差异较大,但当事各方针对笔迹却存有极大争议与矛盾时,鉴定人可结合实际案情,分析检材笔迹是否系伪装书写所形成。在此基础上,鉴定人可依据各类伪装笔迹所反映出的不同特点,进而判断检材是否系左手伪装笔迹。
3.2合理选择能够用以书写个体同一认定的笔迹特征
左手伪装笔迹的准确判断,无疑是对其书写人作出同一认定的必要前提。在此基础上,鉴定人就需结合前述笔迹所特有的变化规律,来合理选择能够用以书写人同一认定的笔迹特征。具体而言,此类特征主要反映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较为稳定且重复出现的笔迹特征;第二,低频出现但价值极高的稀有特征;第三,能够揭示出书写人个性的文字布局、标点符号用法等特征。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左手伪装笔迹中所出现的反字,较之于左手书写的正字,往往能够解释出书写个体原有的书写习惯。因而,鉴定人一旦在检材中发现有左手书写的反字时,应着重从其文字形象中探寻能够用以书写人同一认定的各类特征。
就笔迹鉴定中同一认定活动而言,其主要依赖于比较检验的专门手段。因此,鉴定人在对左手伪装笔迹进行检验、分析时,亦需要通过对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的细致比较与反复核实,从而选择能够准确揭示出行为人固有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予以验证。从左手伪装笔迹的自身特点来说,其反映出的笔迹特征中,既有因左手伪装而出现的,又有能够反映出个体原有书写习惯的特征。因此,鉴定人在选择能够用作书写个体同一认定的笔迹特征时,既要排除那些因左手伪装而出现的笔迹特征,又应准确识别出那些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
3.3从特定比对样本中发现具有检验价值的笔迹特征
一般而言,笔迹鉴定中常使用被鉴定人平时自然书写的笔迹用作比对样本。而能够与检材进行比对的样本字迹,必须具有可采性、真实性的特点{16}。考虑到左手伪装笔迹的自身特性,用作比对的样本,除应具有真实性、充分性等特点外,亦需要满足可比性的条件。由于左手伪装笔迹系临时改用不善执笔的左手所书写,个体为了尽可能完成这一活动,往往只能选择慢速书写的方式。因而,鉴定人在提取比对样本时,应尽量获取书写速度较慢的样本,必要时也需对被鉴定人左手书写的实验样本予以提取,以便于为鉴定活动提供较佳的比对基础。此外,鉴定人在提取样本材料时应足量收集,以保证比对样本的数量能够满足检验之需{17}。
从鉴定实践而言,委托方所提供的比对样本,多为被鉴定人右手执笔所书写的笔迹。然而,利用非利手所书写的左手伪装笔迹与具有一定书写速度的右手笔迹进行比对检验时,前述两者间的可比性往往不甚理想。在此情形下,鉴定人应通过委托方或自行获取被鉴定人右手慢速书写的笔迹,以便于在比对样本中发现各类鉴定价值较高的笔迹特征。除此之外,行为人临时改用左手进行书写时,常常因书写技能生疏以及心理因素影响而导致所写笔迹产生较大改变。为此,鉴定人在收集左手实验样本的过程中,除需在接近于检材笔迹形成的书写材料、书写工具、衬垫物品、承受客体以及书写环境的条件下令被鉴定人书写外,还应尽量为被鉴定人提供一个较为轻松的书写氛围,以避免被鉴定人在高度紧张的心理作用下,书写出变化过大的左手笔迹实验样本。
3.4准确评断检案中出现的笔迹特征符合点与差异点
鉴定人在完成对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的分别检验与比较检验环节后,就需要在此基础上,对笔迹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进而得出书写人是否同一的专门意见。鉴定人对于笔迹特征评断与否的准确性,将直接关系到其鉴定意见是否能在诉讼活动中具有相应的证明效力。具体至左手伪装笔迹鉴定领域而言,鉴定人在综合评断环节中,应基于自身的经验结构与专业积累,左手伪装笔迹的客观规律以及个案分析的实际情形等,准确评断检验中所出现的笔迹特征符合点和差一点的内在实质,进而为鉴定意见的形成打下扎实基础。
左手伪装笔迹的形成规律,决定了其笔迹特征中除含有能够反映出个体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外,还间有左手字共性特征以及某些易变特征。此外,各项外部因素的作用,亦有可能导致笔迹特征出现一定变化。因此,鉴定人在对检材与样本笔迹中显现出的特征符合点与差异点进行解释说明时,应同时结合左手伪装笔迹的变化规律以及个案信息、书写工具、书写人因素、书写环境、衬垫物等多方面原因予以综合评断,以防因特征符合点与差异点的评断错误,而导致所形成的鉴定意见有悖于事实真相。

【参考文献】


{1} Katherine M. Koppenhaver. Attorney\'s Guide to Document Examination[M].Westport,Connecticut:QuorumBooks,2002:87.
{2}邹明理,李纯实.笔迹学[M].四川: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222.
{3}贾玉文.笔迹检验[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2004:256.
{4} SC Leung, MWL Chung, CK Tsui. A comparative approach to the examination of Chinese handwriting Part 3-Disguise[J].Journal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Society,1988,(28):149-165.
{5}贾玉文,邹明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93.
{6}贾治辉.笔迹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25.
{7}沈臻懿.左手伪装笔迹与左利者书写笔迹特点鉴别研究[A].何勤华.犯罪研究论坛·第一辑[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285.
{8}邹明理,杨旭.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33.
{9}沈臻懿.左手伪装伪装笔迹与老年人书写笔迹的辨析及鉴别[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5):109.
{10} William G. Eckert.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Science[M].2nd ed. New York: CRC Press,1997:151.
{11} 陈立杭.论伪装笔迹特征的基本规律[J].警官文苑,2006,(3):45.
{12} SC Leung, CK Tsui, WL Cheung, et al. A comparative approach to the examination of Chinese handwriting -The Chinese Character[J]. Journal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Society,1985,(25):255-267.
{13} 刘成维.伪装笔迹后部特征在笔迹检验中的价值[J].刑事技术,1994,(5):16.
{14} Chi-Keung Li, Chi-Ting Yang, Nai-Leung Poon, et al . Significance of Sequence of Strokes in Chinese Handwriting Examination[J].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2007,(52):467-472.
{15} Carolyne Bird, Bryan Found, Doug Rogers. Forensic Document Examiners’ Skill in Distinguishing Between Natural and Disguised Handwriting Behaviors[J].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2010,(55):1291-1295.
{16} Katherine Mainolfi Koppenhaver. Forensic Document Examination Principles and Practice[M]. Totowa, New Jersey: Humana Press,2007:83.
{17} David Ellen. Scientific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Methods and Techniques [M].3rd ed. New York: CRC Press,2006:56.

出处:《中国司法鉴定》2015年第2期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陈兴良: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问题

下一篇:证据不足时法院作无罪判决难所涉问题研究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