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论文

天津一中院:案件审毕,法官律师可互评

浏览量:时间:2015-09-02

天津一中院:案件审毕,法官律师可互评

9月1日,天津市一中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天津市一中院为律师建立绿色通道,依托天津律师一卡通系统,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评价制度,由办案法官与承办律师对彼此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一案一评价。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律师反映强烈的“老三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和“ 新三难”(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说。

天津市一中院院长蔡志萍介绍,《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共19条,旨在探索建立联席会议、业务交流、联合培训研讨、重大敏感事件沟通和相互评价制度,推动法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着力解决律师执业中遇见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实际问题,共同促进法治文明进步。

《意见》针对以往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法官随意中止律师发言,控辩双方的发言时间不均等现象,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质证、辩论意见以及发问的权利,明确规定“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

一中院建立律师出入院区、法庭的绿色通道。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含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经查验、登记后即可进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检查。律师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与法院访客系统联通后,律师凭一卡通刷卡核验后即可出入一中院。除了律师出入法院的绿色通道外,还搭建起方便律师反映问题的绿色通道。律师或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所代理案件的审理情况存有疑问,提出意见、建议的,可通过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将疑问、意见、建议转达到法院处理并接受反馈。

在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领域,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协调工商、房管等相关部门,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需要阅卷的,及时向合议庭递交书面阅卷申请,合议庭收到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阅卷安排。

根据《意见》一中院和市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律协派员参加。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评价制度,由办案法官与承办律师对彼此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一案一评价,相互评价及处理情况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必要时可先行向相关联络机构反馈,评价结果汇总后,将作为相关法官和律师的职业评价依据。

文|朱虹 来源|人民网天津9月1日电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贪污贿赂案件该如何判

下一篇:贪污与受贿: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应当怎么判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