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论文

一部展现英国刑法理论奥妙的力作:《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

浏览量:时间:2015-01-08

一部展现英国刑法理论奥妙的力作:《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

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谢望原教授主持翻译的《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朵赏心悦目的浪花。该书是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威廉姆威尔逊教授的扛鼎之作,展现了普通法系刑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此书的具体介绍详见:
http://www.criminallaw.com.cn/flsw/showbook.asp?pkno=98

 

普通法系刑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

虽然普通法系刑法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在国际范围内影响巨大,但国内对其刑法理论的了解还处于初始阶段。近些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刑法学者已经开始转向对普通法系刑法理论的系统研究,这将会极大推动我国刑法学界的比较刑法研究水平。由谢望原教授主持翻译的《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无疑是这一潮流中一朵赏心悦目的浪花。《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威廉姆威尔逊教授的扛鼎之作,展现了普通法系刑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
  
与德系刑法理论具有明显的人为建构性相比,英国刑法理论发展与普通法系传统一样,以典型的实践理性为核心,即特别重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理性实现以及个案解决的正义价值。正是这样一种悠久的历史传统,使得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始终保持着与时俱进的活力,同时也使得普通法系刑法规范和制度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普通法系的刑法理论看似庞杂、不成体系,但是,你在深入细致研究之后一定不难发现:在繁纷复杂的判例中始终存在着一以贯之的逻辑主题——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样,普通法系刑法理论始终强调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与责任主义,力求实现刑事正义。虽然在犯罪论体系方面,较之于德系刑法理论的精致,普通法系刑法理论看起来似乎略显粗糙且并不专注于某些概念性问题,不过,如果将刑事司法实践视为一个整体,却会发现这一看起来凹凸不平的刑法理论能够更好地与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事实上,为了臻于完善刑法理论,英美刑法学者们在过去几十年里,努力借鉴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积极创建符合其刑事司法实践的刑法理论,在犯罪论方面尤其如此。威尔逊教授这部专著可以被认为这一方面的代表作,它集中讨论了刑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与刑法总论的核心问题。
  
关于刑法哲学,威尔逊教授主要讨论了两个基本问题,即犯罪化的根据和刑罚正当性及其目的问题。在犯罪化根据方面,他十分清晰地分析了由密尔提出经过费恩贝格(有人译为“范伯格”)“锻造”的危害性原则、基于国家强制而形成的“法规犯”和具有“遥远危害”的犯罪、道德主义与家长主义等阐述犯罪化根据的理论。关于刑罚的正当性问题,作者首先以反问方式来解构有关对刑罚正当性的常识;的确,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里,对刑罚的正当性根据问题有着不同认识,因而也无法提出带有普适性的结论,在尊重个人意思自治的社会里,这个问题更难以回答。作者有关功利主义、应得、道德谴责、结果主义与报应主义的折中、恢复性与报应观念的协调等问题的讨论,则将刑罚目的与正当性根据问题进行了集中分析。

准确认识英国刑法理论的捷径
  
本书其余部分乃是对犯罪论重要问题的研究。普通法系刑法理论传统上认为,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行为与犯罪意图。在犯罪行为部分,作者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犯罪行为概念和作为违法行为。对于行为的理解,作者认为应从规范的角度加以理解,而不能仅停留在举止、动作、身体活动上进行理解。在犯罪意图部分,作者并没有逐一分析各种不同罪过类型,而着重讨论了意图,并着重分析了动机的刑法意义,并将动机与道德谴责联系在一起。作者虽然认同“规范违反而非道德过错乃是刑罚和责难建立其上的基础”,但也认为,法官通过行使裁量权和运用普通法来解决动机不同而形成的道德上谴责的差异,进而在量刑上加以体现。普通法系刑法理论对因果关系、共犯、犯罪未遂的研究,由于建基于大量判例基础上,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令人称道。这一点在本书中有着明显的体现。其中有关不作为犯因果关系、共犯的范围、共犯退出、不能犯未遂等问题的论述,值得国内学者在讨论相关问题时予以借鉴。
  
关于犯罪与辩护事由的关系,作者指出,“辩护事由是刑事责任构造中的第三个独立要素”,并认为,有些辩护事由可能包括在犯罪行为或犯罪意图结构中,而其他辩护事由则应在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之外予以考虑。在辩护事由部分,作者还分析了辩解和证明正当两者的差异,即“证明正当否定行为的违法性;辩解则否定行为的责任”。在传统上,区分辩解还是证明正当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对此,作者指出,辩解与证明正当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结构性区别,“两者成立的基础均有赖于行为人之行为具有良好动机”。
  
本书的写作带有明显的普通法系刑法著作的风格,即论理循序展开,通过案例提出问题、展开讨论,对犯罪学理论给予充分关注,通过不断提问—分析—回答—反问来深化研究问题的层次。本书的内容很好地展示了近几十年英美刑法学者在刑法总论方面的研究成就,对诸家学说给予简明扼要的论述和评析,信手拈来,毫无堆砌之感。作为一本纯粹刑法学的理论著作,本书在概念的使用上极为清晰,毫无故弄玄虚之感,这种文风值得我们学习。本书的文风通过译者的精准翻译得到全面展现,这与译者严谨、认真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
  
这部专著中文译本的面世,再次证明了“慢工出细活”的道理。三位译者用数年时间翻译、打磨一部翻译著作,这在当下学界实在难得。翻译外国法学著作,是件吃力难讨好的事情。翻译外文学术专著,可以概括为“三难”:吃透原著难;用中文准确表达原意难;让中文读者理解原著更难。译者为外国作者与中文读者之间架起理解的“桥梁”,而完成这样的工作需要译者有着深厚的理论积淀和出色的语言能力。本书的主译者谢望原教授多年致力于英美刑法学的研究,曾主持翻译美国著名刑法学者胡萨克教授《刑法哲学》、《英国刑事制定法精要》等多部著作。以数十年学养,以数年时间来翻译一本专著,足见译者孜孜矻矻的治学精神。
  
目前,我国英文法学著述翻译的一大问题就是法律术语翻译不统一,同时也存在译者自己尚没有完全吃透、读懂原文便开始连猜带蒙翻译的现象,这在刑法学著述翻译中尤为明显。本书译者对法律术语的汉译进行了反复琢磨,从而确保了中文读者能够准确且便利地理解作者原意。当然,本书的某些句子的翻译也有进一步推敲的余地,少数术语表述也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但是瑕不掩瑜,这部译著为国内刑法学人准确认识英国刑法理论提供了一条捷径,也为我们研究普通法系刑法理论创建了新的阶梯。


(时延安教授供稿,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1月7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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