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通过职业便利实施强奸、猥亵等行为能否要求其从业禁止?

浏览量:时间:2023-06-06

作者:刘智鸿

2023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23〕3号公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嫌强奸、猥亵幼女的刑事案件作出进一步解释,其中对于奸淫幼女的方式、情节恶劣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都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解释。且第十三条规定了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适用从业禁止。由此明确了行为人因职业便利实施了相关行为后的禁止性规定,以达到防止行为人因为职业便利再次实施犯罪的目的。

紧随其后,5月26日,微博中便有人发文称,自己正在就读高中二年级的妹妹于今年二月在体育课上被体育老师谢某带至一教学楼楼梯间实施猥亵。随后该教师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罚。网友们纷纷表示处罚过轻,为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何不直接开除等,也均表示支持当事人进一步维权。

从法律角度分析,首先,公安机关对涉事教师所作出的处罚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次事件中,根据官方通报的情况来看,尚没有证据显示涉事教师具有强制猥亵的情形,虽该女生称自己有挣扎的情节,但该教师拒不承认,因此无法认定该教师构成强制猥亵;猥亵另一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为“猥亵儿童”,对于儿童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为“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具体到本案中,因女生在就读高二,已不属于儿童范畴,因此不能适用该刑法条文对涉事教师追究刑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为“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教职员工,亦不能适用于本案中的涉事教师。本案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以进一步维权。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交媒体的日益兴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络上对自己所遭受的不公进行披露,而其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每一例都触目惊心,也不乏影视作品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拍摄,例如2019年《少年的你》、2020年《隐秘的角落》、2022年《三悦有了新工作》以及今年大火的《漫长的季节》。其中《漫长的季节》中沈墨的遭遇另无数人唏嘘,窒息的成长环境、绝望的成长经历都给沈墨带来了无法摆脱的阴影,虽然是影视作品,但其所反映的社会现象不得不让人深思。

最后,希望所有的孩子们都能拥有美好的童年,所有的青年都能拥有闪耀的明天,所有的中年都能拥有灿烂的当下,所有的老年都能拥有安稳的晚年,社会进步,人心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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