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豫章书院”案
浏览量:时间:2023-04-03
作者:刘智鸿
时隔六年,“豫章书院”一词再次霸榜热搜,该案经裁定发回重审后,又经指定管辖,于今日异地重审开庭。该案被告人被指控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侵害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该种侵害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限制他人身体、剥夺他人身体自由,如捆绑他人四肢等;二是间接限制他人身体、剥夺他人身体的移动自由,如将他人拘禁于特定场所,不能离开、逃出。非法拘禁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不具备违法阻却事由,如警察抓捕在逃疑犯,后用手铐拘束疑犯双手,不属于非法拘禁。
“豫章书院”一案中,吴军豹等人对在校学生采取体罚、囚禁、暴力训练等手段,“帮助”学生戒除网瘾,其中更被爆出校内设有“烦闷解脱室”,将学生带入其中进行紧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这一行为已经属于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该案今日重审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在当前教育发展高度重视的社会环境下,教师并不仅仅是以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传道授业,应以更高的素质和道德来约束自身,通过所谓“传统”的教育手段最终得到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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