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年满七十五周岁,是否就拥有了免死金牌?
浏览量:时间:2022-08-24
作者:孙延朋,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轻量刑并非去犯罪化,也并非拥有免死金牌。
关键词:年满七十五周岁、犯罪、死刑
8月15日,广西岑溪公安局再次发布悬赏通告:2022年8月6日19时许,岑溪市岑城镇木榔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公安机关现向社会征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踪迹线索,如有知情者,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线索。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0元,并对提供线索者的信息严格保密。(源自网易新闻2022年8月18日信息。)
据了解,本案的嫌疑人高某某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涉嫌将14岁女孩杀害(源自海峡网2022年8月17日信息)。现在随着犯罪的年轻化,我国刑法也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改,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犯罪年龄不仅仅在年轻化,其实也在老年化,网络上一句用于说明了现在老年人犯罪的问题“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
作者对近一段时间发生的重大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事件简单做了梳理:
案例一、河南7岁女孩遇害案,76岁嫌疑人于2022年3月29日被抓获;( 源自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2022年3月27日信息)
案例二、2021年12月31日,广西岑溪市王某某因琐事杀害弟媳案;(源自极目新闻2022年1月7日信息)
案例三、河南孙某某2019年贩卖毒品案;(源自裁判文书网)
案例四、深圳据深圳市统计2011-2012年深圳市曾有8名75周岁的老人被起诉,多数涉及性犯罪。(源自深圳新闻网2012年10月22日信息)
上述只是近几年老年人犯罪的几起典型案例。宋朝洪适曾在《满庭芳·辛丑春日作》写道“六旬过四,七十古来稀”。随着我国老龄化日趋严重,老年人的犯罪也在近几年呈现上升趋势,那是不是老年人犯罪就不会判刑或者不会判处死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过此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老年人的定义一般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称之为老年人,而且也不是不会判刑,只是相比较未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而言量刑会轻。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条款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而非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也就是说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也许未年满七十五周岁,但如果审判的时候年满七十五周岁一般情况下也不适用死刑,但法律规定也有例外,如果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死亡也是可以判处死刑。该条款的规定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和尊老的文化传统,也严格控制和深入贯彻了慎用死刑的原则,符合法治文明的趋势。
在现实生活中,年满75周岁的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情形并不多见,如何理解“特别残忍的手段”则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问题,参考《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和裁判文书网判决书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的年满75周岁的嫌疑人都不会被判决死刑,那如何理解刑法所规定的的“特别残忍手段”呢?作者认为,需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拥有冷酷坚决的犯意。其实这一点主要考虑的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临时起意或者受到某些其它的刺激而临时实施犯罪行为的话是很难被认定为犯意坚决,而且必须是冷酷无情的犯意;
二、手段特别残忍。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对“特别残忍手段”的释义是采取毁容、挖人眼睛、砍掉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以此类推的话,作者认为例如焚烧、肢解、砍双手、硫酸、活埋、割耳鼻等能给受害人造成精神、肉体特别严重痛苦、折麽、恐惧的行为皆可认定为特别残忍的手段,包括了暴力手段,但暴力手段并非一定是此处的特别残忍的手段。
因此,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是一项原则性规定,但若出现被告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且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很大,也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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