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关于轮奸犯罪一审的大数据检索报告
浏览量:时间:2022-04-20
2020-2021年关于轮奸犯罪一审的大数据检索报告
【出品单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联合出品
【报告撰写人】:孙宝华律师
【作者简介】:孙宝华律师,法律硕士,王亚林刑辩团队成员,金亚太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税务犯罪辩护主任,中国刑警学院侦查学本科毕业,具有二十年公安刑侦、法制和监察委审查调查工作经验,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税务犯罪及重大暴力犯罪案件辩护。
【办公地点】:中国 • 合肥
【关键词】:轮奸;量刑;大数据
本文通过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获取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关于强奸犯罪的大数据信息,并从中检索轮奸犯罪一审判决数据,从行为特征、被害人情况、发案地点、量刑情节及审判情况等维度对2020-2021年该类案件进行数据分析。(转载请注明来源)
第一部分:罪名解析
强奸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轮奸是指二名以上男子在同一时间段内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行为。轮奸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强奸罪的加重量刑情形之一,构成轮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各行为人具有共同强奸的意思联络,不仅自己具有强奸被害人的故意,而且明知其他行为人也具有对被害人强行奸淫的故意;二是必须对同一被害人先后实施奸淫行为;三是各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均违背被害人意愿。
第二部分:法律规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部分:检索条件设置
时间:2022年4月19日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检索条件设定:强奸罪;判决;十年以上;2020年;2021年
本次检索获取判决书99份,剔除非轮奸犯罪案例67份,获得轮奸犯罪有效判决32份。
第四部分:判决情况
按照刑法的规定,轮奸犯罪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起点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决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次检索的32份有效案例中,起诉被告一共80人,其中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3人,占全部被告人总数的78.75%;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占比为20%;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
第五部分:犯罪对象及行为特征
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必须体现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从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司法实践中一般体现为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利用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不知反抗、强奸未成年人或智力残疾的妇女,使其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
检索结果显示,在全部32起案例中,仅11起案件中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手段(含未成年对象5人),剩下的案例中有12起案例是利用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实施轮奸(含未成年对象5人),利用未成年人和智力残疾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形实施轮奸的8起(其中智力残疾6人、未成年智力残疾2人)。
第六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场所
全部32起案件中,发生在酒店的有9起,占全部发案数的28%;发生在小区住所的有17起,占比为53%;在汽车内发生的有3起,还有3起发生在野外。可见,对于强奸犯罪案件,熟人作案、室内发案明显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
第七部分:量刑情节对判决的影响
检索发现,80名被告中,61人愿意认罪认罚,占全部被告数的76.25%,可见,认罪认罚制度已经覆盖了大部分刑事诉讼案件。
另外,有10人存在自首情节、13人存在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情节、2人存在立功情节;有9人有前科,其中8人系累犯;还有4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
在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13名被告人中,有8名被告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有5人被减轻处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名未成年人),可见,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是轮奸犯罪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最优量刑情节。
第八部分:关于轮奸犯罪需要关注的两个问题
第一,轮奸是基于共同奸淫目的共同实行行为,但仍存在片面轮奸。在甲与乙客观上连续强奸了丙女的情况下,如果乙对甲的强奸不承担正犯的责任,但甲应当对乙的强奸承担共同正犯的责任时,对甲应适用轮奸的法定性,对乙仅适用普通强奸罪的规定。但如果前行为人对后行为人的强奸结果仅负教唆或者帮助责任的,则不能对前行为人使用轮奸的规定。如甲乘丙女熟睡之机强奸丙女后,唆使乙强奸丙女,乙暴力强奸丙女后,甲虽要对乙强奸的行为承担教唆犯的责任,但不承担轮奸的责任。
第二,未遂是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而轮奸并非独立一罪,只是强奸罪的一种加重情形,因此轮奸本身并没有独立的既未遂问题,只有强奸罪的既未遂问题。至于轮奸中各行为人是否奸淫得逞的具体情形,包括均得逞、因意志以外原因均未得逞或者一人以上得逞、一人以上未得逞的,则属于强奸罪既遂或未遂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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