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猥亵儿童案看被害人年龄的认定方法
浏览量:时间:2021-08-31
8月18日,梁克秀律师接到一个特殊的猥亵儿童案,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律师发现被害人的实际年龄已满十四周岁,而户籍登记年龄未满十四周岁,是形式地以户籍登记为准,认定被害人为儿童,还是实事求是以实际年龄为准,认定被害人不是儿童,对于案件定性显然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就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一、被害人的年龄对定罪量刑意义几何
(一)影响定罪
显然,以被害人年龄作为构成要件之一的犯罪,诸如猥亵儿童罪、拐卖儿童罪、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拐骗儿童罪,如果被害人的年龄已满十四周岁或已经成年,则不成立相关犯罪。
(二)影响量刑
(1).刑法明文规定以被害人年龄作为量刑从重情节。例如,《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2).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被害人年龄作为量刑从重情节。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点规定: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了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应从严处罚。
二、被害人的年龄认定标准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实施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上述两个规定的认定优先顺序是相反的,在具体办理涉及溯及力的刑事案件时,我们认为应该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加以适用。
参考文献:
1.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0315247
2.杜杰峰:强奸案被害人年龄的认定应注重证据。参见https://www.66law.cn/domainblog/96667.aspx
3.何帆编著:《刑法注释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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