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如何提高办理案件胜诉率?最大程度赢得当事人信任?
浏览量:时间:2021-02-21
01
《华杉讲透孙子兵法》里有这么一段话——
《孙子兵法》不是战法,而是不战之法;不是战胜之法,而是不败之法;不是以少胜多之法,而是以多胜少之法。
我把“不战”分成三层:
第一个是打不赢就不要打,如果你明摆着打不赢,不战。
第二个是打得赢,但是代价太大,杀敌一千,自伤八百,打不起,也不要打。
第三个不战是打得赢也打得起,但是等等别着急打,看看能不能不用打就让他屈服投降,这就叫“不战而屈人之兵”。
所以《孙子兵法》在一开始是讲了三个不战:
打不赢不战;
打得赢,但是打不起,不战;
打得赢也打得起,但是看看可不可以不战就解决问题。
02
其实,办理刑事案件时,或者说一个律师不管办理任何案件,想要提高案件的成功概率就必须遵循上面的法则。
第一,打不赢,坚决不打。
作为有一定经验的律师,对于有些案件,稍微分析一下就会明白,根本不可能赢,这种案件坚决不能接,不能为了一点律师费,把当事人往火坑里推。
那是害人害己。
害人?
当然是害了当事人,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最终得到的是注定要失败的结果。
另一方面,也苦了法官,浪费了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
偶尔判断不准,接了赢不了的案件,还有情可原,如果屡战屡败,那就不仅是技术的问题了,很可能是态度或者品行方面的问题了。
何况,屡战屡败也会对律师本人造成伤害,也就是“害己”。
对律师本人的伤害,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账面上的“战绩”会很差,如今,大多数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上传到互联网上,比如国家裁判文书网等等,当事人可以随时在这些文书网上查到律师的判决书,从中可以分析出这个律师的战绩如何,是赢得多还是输得多。
而我们如果为了一点小小的律师费,而不顾案件的胜率去盲目地接案件,最终的结果就会导致自己的战绩越来越差。
更直接的影响,就是今后当事人再也不会找这个律师打官司。
毕竟,今后大多数律师在委托律师之前都会到互联网上检索一下,这位律师的战绩如何。
其二、长期屡战屡败,注定会对这个律师的心理状态造成负面影响。
任何一个人,特别是律师,多数都有好胜心理,如果屡战屡败,那么就会导致这个律师产生自我怀疑,究竟是自己的运气太差?还是能力不行?
长期的自我怀疑,必然会影响自己的精神状态进,而会影响到当事人对这个律师是否有信心?
为了一点律师费导致自己精神都快崩溃了,究竟是值得还是不值得?相信大多数律师都能衡量清楚这件事情。
第二,打得赢,损失太大,不要打。
有些案件,表面上能够打赢,但是实际上属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那种,这种案件最好也不要建议当事人去打。
因为有些人打案件只是为了争一口气,在这种冲动的情况下发起的战争,事后大多数人会比较后悔。
这个时候作为有经验的律师,就应该帮助当事人分析清楚这件事情的利与弊,让当事人冷静下来,最后再抉择究竟要不要打这个官司?
第三,有替代方案的,也尽量不打。
有些案件,经过研究分析能打赢,损失获利比例也比较大,按照常理,这种官司必须去打。
——“天予不取,天理难容”!
实则不然,按照《孙子兵法》理论,战争的最高标准是——不战而屈人之兵。
换个场景,如果在打官司的情况下,那就应该争取不费一刀一枪直接把对方干到举手投降。
就是说,最好方案不是通过打官司赢得胜利,如果找到其他替代方案,兵不血刃赢得官司那才是最好。
比如,通过和对方谈判,最终调解结案——既不伤和气,又皆大欢喜。
最关键的是,节省资源。
03
世间事,大多数都逃不过一个规律——少即是多。
比如律师办理案件,每次只选择那些成功概率高、能够给当事人提供价值的案件,哪怕每年办理的案件不多,收入也不太客观,但是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多年之后回头一看,就会发现自己的成功概率会越来越高,案件质量当然就会越来越高。
这,大概就是所谓的长期主义吧?
或者,也是罗胖所说的——做时间的朋友吧?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