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玉杰律师
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经常会有人咨询这样的问题:夫妻感情不和,还没离婚就和他人同居,是否会被追究重婚罪?
正确答案: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关键看和他人同居时,是否以夫妻名义。
第一种情形: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周遭邻居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就涉嫌重婚罪。
第二种情形:双方不以夫妻名义,甚至在搞偷偷摸摸的地下工作,那就不可能构成重婚罪。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下面做一下具体分析。
一,根据马斯洛原理,温饱问题解决后,人们精神方面的需求就会提高,凑合的婚姻就再也难以维持。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大众的精神方面也更自由了。
比如,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含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是,现实中人们不仅很少行驶结婚自由的权利,离婚自由的权利更是一直被束之高阁,极少发挥其作用。
不过,今天却又完全不一样了。
如今,不仅结婚自由了,比如有人闪婚,才认识几天连双方父母都没见呢,就结婚了。
没过几天,结婚证还没有焐热呢,又闪离了。
貌似,这自由就有点过分了,不过总归不过是好聚好散罢了,
有的就更离谱了,还没有正式离婚,就又和他人同居生活。
有人就会比较好奇: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婚呢?是不是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二,重婚罪必须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而并要求两个婚姻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
我国的婚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实婚姻,一种是法定婚姻。
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存在事实同居关系的,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了。
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
1、按照字面意思理解,重婚罪应该有两个婚姻关系存在。
2、前面有一个合法的婚姻存在,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法定婚姻都可以。
3、至于后面一个婚姻关系,不一定必须是法定的,也不一定是事实婚姻。关键点只有一个——向外界公开表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存在:
因为,现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并非全国联网,所以有可能之前已在某个地方登记结婚了,但是到新疆或者甘肃等地方,还可以再登记一次婚姻关系。
这种情况,就是存在两个从形式上来看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属于最典型的重婚罪。
所以,
根据文章开头描述的情况,已有一个婚姻关系存在,之后又与他人同居,就不一定必然构成重婚罪。
因为,后面的同居关系是否以夫妻名义对外声称,或者邻居是否认为他们存在夫妻关系,这个事实就比较关键,需要调查清楚才行,毕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经过调查,如果后面的同居关系存在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或者周边邻居确实认定他们就是夫妻,此时就可以认定他们涉嫌重婚罪。
三,重婚罪属于刑事案件,一旦构成就会被判刑,会失去自由,也就说已经从道德瑕疵,上升到了犯罪。
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法律都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该法条里面包括了我国婚姻关系里的三大基本原则:
1、两个人之间不仅结婚时是自由的,离婚时也是自由自愿的,不得有任何强迫行为在内。
2、一夫一妻,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便再有钱、再漂亮,也不能存在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情况。
3、在家庭里,夫妻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一个人并不比另外一个地位高。当然平等也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地位方面,也表现在对于家庭财产的支配等等方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另一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上述规定,不仅有配偶者明知故犯,需要追究重婚罪,另外一方如果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了,却不管不顾仍要和别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沟通生活的,也会被追究重婚罪。
被追究重婚罪的,尽管法律明确“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时间过程一般会判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处理得当,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