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什么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你真的搞清楚了吗?

浏览量:时间:2019-12-30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9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意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辩护律师开辟了新的辩护领域,辩护律师应当及时转变辩护观念,完善辩护策略,灵活应用认罪认罚制度,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可是,由于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的侦查、公诉、审判阶段对自己犯罪的量刑幅度不清楚,甚至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存在的侥幸心理和“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最多几年”的错误理解,致使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内心深处抵御这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这就要求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作出理性的选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正做到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正确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然而,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检察院、法院迅速地作出反应,就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落地、实操进行的规范,整体使用的较为稳妥有序,但律协,司法部并未就该制度对律师进行及时的指导和提示,导致有些律师在这一制度下还是体现为“配合多,了解少”的局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适用在于:严格依法认定认罪、认罚与从宽,改进值班律师制度、规定程序转化机制。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正确把握量刑建议的性质、完善量刑协商程序,优化审查起诉模式,确保证明标准不降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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