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浏览量:时间:2019-12-11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 ,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实务中,由于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为虚假宣传等行为,常常使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二者出现混淆,难以区分。但二者区别仍然明显,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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