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析
浏览量:时间:2019-11-29
案例简析
案例:甲在某公司负责开装载机,每天下班之后,甲都必须将装载机从施工工地开回公司的院子。时间一长,每次都要麻烦开公司大门的门卫,甲便向公司提出能不能给自己配一把公司大门的钥匙,这样,甲每次开出、开回装载机就更为方便了,公司表示同意。某周末,甲利用该配置的钥匙将停在公司院内的装载机开了出来,并以12万元的价格将装载机出售后逃之夭夭。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简析:盗窃罪。甲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取决于甲是否占有公司院子内停放的装载机。如果认为甲已经占有这台装载机,则甲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否则,甲成立盗窃罪。本案中,甲虽然持有公司停放装载机的院子的配置的钥匙,但这只是为了方便甲在工作时能够按时将装载机开进、开出,并不是说公司已经放弃了对停放在院子内的装载机的占有。此外,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放在他人院子内的财物理应归院子的主人占有,那些有院落钥匙但不是院落主人的人,一般而言并未占有院落内存在的财物。综上,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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