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如何判断故意伤害与死亡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浏览量:时间:2019-02-27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按照闸法罪责自负原则,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因此,当某种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如果要行为人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就必须确认其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被告人是否应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取决于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因果关系存在客观性、条件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性质,因此,我们应该从上述性质来分析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是指事物现象之间的普遍联系与相互作用不以人的意志转移而客观存在。所以,在认定因果关系解决刑事责任的时候,单靠司法人员的主观分析和推理是不够的,很多时候还得通过司法鉴定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作出科学判断。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发生突然,情形特殊,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法官仅依据常识来进行推理和判断难以作出准确认定,必须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认定被害人死亡系在左心大的基础上,因身体多处道受钝性损伤,特别是头部皮肤推裂创等多种因用下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这确定了被害人死亡的原因。

  因果关系的条件性是指因果关系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原因不能离开其的具体条件而发生作用,只有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才可能产生出某种结果。因此,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形:同一行为在一般场合下实施,可能不会引起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在特殊条件下就会合乎规律地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之中,或者兼而有之。因此,在考察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时,要进行具体分折。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未必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一般伤害行为,放在这种特殊条件下,就可能合乎规律地导致被害人死亡,因而与被害人死亡均具有一定的因果条件关系。

  因果关系的多样性是指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由多种原因导致,即通常所说的多因一果案件。这类案件的发生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等。对这类案件,我们应当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系色害结果发生的真正原因之一,如果是,还要查明该行为是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鉴定结论均可表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由于其自身体质因素和外界刺激、伤害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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