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

浏览量:时间:2018-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概念: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毁灭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即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毁灭、伪造自己是当时的案件的证据的,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2、行为内容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是证据消失,而是包括妨碍证据显现,使证据的证明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

3、成立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帮助多名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4、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帮助其毁灭无罪证据,也妨害了刑事司法的客观公正性,应当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

责任形式:故意

1、有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意思。

2、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毁灭、伪造的是有关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证据,进而认识到自己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3、行为人在伪造证据时必须具有将证据交付给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使伪造的证据在诉讼中发挥作用的意思。

4、行为人对毁灭、伪造证据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认定:

本罪属于危险犯,不要求产生已经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的侵害结果,只要求具有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的现实危险。本罪中的毁灭、伪造证据的时间没有特别限制。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指使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或者与他人共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成立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他人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触犯徇私枉法罪的,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下一篇:电信诈骗罪的行为手段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