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虚假诉讼罪之法律规定和特征

浏览量:时间:2018-08-24

虚假诉讼罪之法律规定和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之特征

实际上,虚假诉讼之性质与《合同法》中关于“阴阳合同”的性质相似。虚假诉讼行为人通常用一个看似合法的诉讼请求获得合法的执行依据,实际上多为转移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在实务中表现出如下特征:

其一,从行为主体看,虚假诉讼的行为人通常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如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由于虚假诉讼需要行为人之间对现有言词证据或书面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具有亲密关系的行为人之间便于串通证据,节约“行权”成本。

其二,从涉案标的看,虚假诉讼涉案金额较大。以低成本获得高额不当收益正是虚假诉讼行为人违反程序侵权的动力。

其三,从当事人到庭率看,虚假诉讼当事人到庭率较低。由于虚假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必然存在矛盾之处,为给法官查清案件事实设定阻碍,虚假诉讼行为人通常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其四,从案件处理结果看,虚假诉讼通常以调解方式结案。因虚假诉讼行为人间事先进行充分的对质准备,在庭审现场一般不会出现双方激烈对抗,多以接受调解获得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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