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孙杨不能代表中国的崛起,契约精神能!

浏览量:时间:2018-08-21

作者:丁大龙律师

孙杨不穿安踏领奖服事件发生以来,大家的评价众说纷纭,有的支持安踏,认为孙杨的行为不符合契约精神,有的认为安踏得理不饶人。

那些站孙杨的朋友们知不知道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简单来讲就是说,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这个事件中,与安踏签合同的是国家队,孙杨的行为直接导致国家队违约。不管事后国家队对孙杨做出什么处理,承担违约责任的也会是国家队!

这么一说,你觉得安踏说孙杨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是不是更好理解一些了?安踏明面批评孙杨,其实合同的相对方是国家队,安踏追究违约责任只能找国家队,批评孙杨是国家队该做的事情。这一点,安踏不会不知道,其实他们的每一句话都是说给国家队听的,向其施压而已。

所以那些站孙杨的朋友讲些歪理,说安踏的合同是国家队签的,不是孙杨签的,孙杨自己签了361,那两个品牌的合同必然有一个要被违反。

这说的都是什么话?作为一个隶属于国家队的运动员,在国家队与安踏签下合约,要求运动员领奖时统一着装,任何一个国家队成员没有任何疑问必须要遵守。不想遵守你可以不做国家队的成员。

如果361的合同中没约定领奖时要穿361的衣服,那整个事件就是孙杨自作主张,随意妄为,视国家队如无物。如果361的合同也约定了领奖时要穿361的衣服,那当时为什么签合同的时候没考虑到国家队的情况?为什么要和361签这个条款,把本属于国家队权限处理的问题自己搞了?

这个事情往小了说是一个合同纠纷,往大了说就是大家价值观的选择问题。

挺孙杨的人认为孙杨是一个天才,为国争光,多么荣耀!但大家却忘了,国家的强盛不看长板有多长,而是看短板多不短。

中国举全国之力搞体育,能在短时间内在很多项目上取得突破,让五星红旗一次又一次在会场升起。那又怎么样呢?包揽奥运会全部的金牌也不如每一个行政村都通公路对国家的意义更大。

中国社会目前最大的短板之一就是民众缺乏契约精神,社会矛盾太多,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太高。契约精神不是嘴上随便喊喊的口号,是实实在在的人民币。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近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执行情况如下:

各级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2224.6万件,执结2100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2.4%、74.4%和164.1%。

五年时间,执行到位金额7万亿,从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直观感受来说,执行到位的金额只是涉诉金额的很小一部分。有的案件双方调解,明明占理的一方为了能尽快得到赔偿,往往打个很大折扣,毕竟有总比没有强。有些就干脆完全执行不到钱,官司打了,钱花了,时间耗了,到头来一场空。还有很多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耗不起,根本就不会去打官司。

违约需要司法权力来进行救济,但司法行为不是生产行为,其本身耗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却不产出社会财富,虽然诉讼成本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从社会层面来看,没有赢家。

这耗费的都是白花花的社会财富,如果所有国人,或者说大部分国人都能树立起法治理念,谨守契约精神,不但不必要的社会财富的耗费能够避免,必不可少的交易成本也能够大幅下降。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孙杨也不是傻子,既然他敢做这个事,就说明他已经预估过做这个事的后果,也认为这个后果自己承担得起。真的不劳粉丝费心了。但如果这个事情国家队顾念孙杨的成绩,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必然会是一个很遗憾的事情。

当然这是国家队需要操心的事,对于普通吃瓜群众来说,看看孙杨的无限风光,再想想那些称菜时缺斤少两的菜贩子,不到期就要涨价的房东,出售假冒伪劣的某少少,房子涨价就毁约的卖方,克扣工资不发的老板,哪一个才是我们更应该操心的事情?

星星再高再明亮,也不如地上一堆火能给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作者简介:丁大龙律师,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专职律师,安徽大学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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