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一张图看懂卖淫嫖娼类犯罪

浏览量:时间:2018-06-30

  今年以来,安徽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展开得如火如荼,一大批卖淫类违法犯罪活动被起底,但是卖淫嫖娼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并不具有组织、容留、协助等情节,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属于违法行为,面临的是行政处罚。一旦构成刑法第六章第八节规定的各种情节,将面临刑事处罚。

行为

罪名

处罚

卖淫/嫖娼

不够成犯罪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罪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迫他人卖淫

强迫卖淫罪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充当打手、管理人员等协助组织卖淫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他人卖淫的

引诱卖淫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在其住处卖淫的

容留卖淫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

介绍卖淫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传播性病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嫖宿幼女罪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钱梦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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