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量刑标准

浏览量:时间:2018-04-30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量刑标准

张伟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何为”情节严重”?何为“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是指:
(一)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 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另外,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
(一) 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一)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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