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民事借贷与诈骗犯罪的界分

浏览量:时间:2018-03-26

 

民事借贷与诈骗犯罪的界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成立诈骗罪,就必须是因欺骗而使对方产生错误,并基于由这种错误所形成的带有瑕疵的意思,实施将自己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移转至对方的处分行为。”这一点不同于民事借贷纠纷。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后因借款人不能按协议期限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此种纠纷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借贷纠纷与借款型诈骗行为之间存在很多相似性:借贷双方均有关于借款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均有关于借款利息和期限的约定;均是因为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欠款而产生纠纷。尽管二者具有相似性,但二者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方面,区别也是明显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指向,通过实施各种诈骗手段,以实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民事借贷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借贷民事法律关系时,尽管不排除借贷人其后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依照约定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但这种风险是客观的,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的诈骗手段具有明显的区别。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该综合考虑借款人与贷款人的相互关系、借贷理由及用途、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和态度等多方面情况,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如果行为人以借条等形式为掩护,以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客观上使用了一些欺骗方法,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一时无力偿还,仍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贷款人可依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借款人则不应以诈骗罪论处。通俗地讲,民事借贷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即想还还不了;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并非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归还,而是因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不打算偿还,即能还而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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