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十四岁少女早恋开房,父亲将其打骨折,谁犯法了?

浏览量:时间:2018-02-09

作者:丁大龙律师

 

这两天一则关于十四岁少女与男友开房被父亲打到尾骨骨折的网贴看得人揪心。一个网友讲述了她家里的事情。她的女儿今年十四岁,因为早恋,学校已经找过双方家长沟通过这件事,女儿却执迷不悟,进而发展到夜不归宿,与男友到酒店开房发生了关系。父亲回到家用冰球棍把女儿狠打一顿,导致女儿尾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这同样又是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认为女孩刚十四岁,还是一个小孩子,还没有到能够承担性行为带来的后果的年纪,绝对不应该与人发生性关系。但另一方面,其父亲的行为却也让人觉得太过狠辣。

一个问题之所以让人纠结,往往是因为不同的行为评价体系对同一个行为会做出不同的评价结果,而这每一个评价结果还都是对的。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想要利落地给出自己的结论就必须选定一个评价标准。

这就是学法律的人的一大福利了:我们的学科本身就是一种世界通行的行为评价体系,就问你怕不怕!

所以在道德上难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的情况下,我们不妨看看法律对这个事件的评价。

一、男孩会不会涉嫌强奸

首先,本案中母亲陈述女孩十四岁,我们知道,在刑法中,女孩的年龄上十四岁是一个很重要的槛。如果女孩未满十四周岁,只要男孩满十四岁,男孩就可能涉嫌强奸了。但如果女孩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男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迫使女生与他发生性关系,就不会涉嫌强奸。

而年满十四周岁是以过完十四周岁生日来计算。由于文中母亲只说女孩十四岁,我们很难判断女孩是不是已经过了十四周岁的生日。所以还不太好判断男孩是不是强奸。

同时还有一个线索,男孩是同校初三的学生,初三应该是十五岁,未满十六周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只要女生是自愿的,两人发生性关系又没有导致女生产生什么严重后果,不管女生有没有年满十四周岁,他们开房的行为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

 

 

二、女孩父亲的行为定性

女生父亲把女生打到尾骨骨折,不管女孩的行为有没有过错,都不能否定掉其父亲行为的违法性。

尾骨是脊椎的最末端的三角形骨头,属于椎骨的一部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d的规定,椎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因此,女生父亲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像本案中的情况,致人轻伤二级的,又是一家人之间的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务中一般会从宽处理。

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加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及家属谅解,一家人之间肯定什么事情都可以好好商量,如果女孩和其母亲对父亲的行为予以谅解,司法机关完全可以援引《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孩子早恋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不管怎么样,这么小的年纪,她完全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发生性行为实在不应该。但这个父亲的行为也过分了。事情发生之后应该先带女儿检查身体,避免一切可能的伤害。之后一家人再对这个事情好好商谈。即使打也不能用这样的器械下这样的狠手。万一出点意外,后果可能会比女儿早恋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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