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可耻但有用——孩子骑车出事故,父母向OFO索赔878万
浏览量:时间:2017-07-28
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未满12周岁男孩在骑行ofo小黄车时不幸与客车相撞,被碾压后死亡。7月19日,男孩的父母对肇事机动车公司、ofo提出起诉,要求二者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索赔878万元。
不出所料,网友又炸开了锅。各种评论和谩骂花样繁多,最具代表性的有“想钱想疯了”、“偷人家的车还让人赔钱”等等。但答主作为律师,关注这方面的事件比较多,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一个现象,那就是幼子丧命的,父母在起诉时往往会能牵多少被告出来就牵多少出来,能要多少赔偿就翻了天的要。而老人或成人发生意外身亡的,家属往往比较理性和克制,爆出不合理的天价索赔情况较少。
为什么会这样?有很多人认为父母想拿孩子的生命换钱。但笔者从善意的角度来推测却不能认同,笔者认为,当幼子发生意外死亡时,父母心中充满了难以承受的痛苦,而更令他么难以承受的是自责。因为每一个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都有着天然的保护欲,他们希望自己有能力让孩子平安成长,一旦意外发生,他们肯定会责怪自己没能尽到一个合格父母的义务。痛苦加自责,这样的情绪不断叠加,如果不能得到发泄,那么父母是根本不可能回归到正常生活的。丧子之后父母抑郁甚至自杀的情况并不鲜见。
就拿本案来说,笔者刚看到这个案情和索赔数字,就感觉孩子的父母并不是想要钱,因为如果他们就想要钱,那么这个赔偿数额是完全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
首先来看,静安区交警已经做出了事故认定书,认为该男孩不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而大客车在此次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按照笔者的经验,人身损害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及各项赔偿虽然各地标准不一,但大概都在一百万左右,上下误差可能有二十万。
为了计算便利就拿一百万来举例,本案中小孩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一百万按照责任划分,其父母大概能得到的赔偿在四十万左右。但是,要知道起诉时到法院是要缴纳诉讼费才能立案的,而诉讼费就是按照起诉标的来收取。笔者大致算了一下,878万标的,诉讼费大概在八万左右。而这个案件一旦败诉(可能性挺大),诉讼费就一去不回了。
而且,当诉讼标的在八百多万的时候,律师费也是一笔可观的开支,以可能得到的赔偿来说,这个诉求真的是太不经济了。
可能有的网友会认为小孩父母并不知道他们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只是漫天要价。但笔者认为,在请了职业律师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完全可以被排除。从开始委托,到最终确定诉讼策略,整个过程中律师必然会把整个案子的利弊全面向家属做出分析。有的网友可能会质疑,会不会律师为了多收取律师费,故意让家属把标的设置这么高,但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也不存在,一是这个案情太过简单,任何一个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能猜出案件结果,二是家属在委托之前未必只咨询一个律师,而他们每咨询一次都会得到一个差不多的结果,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律师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提高律师费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另外一点,即使律师想这么操作,应该也不会傻了吧唧将金额要到这么高。因为一个案子最终法院会判多少钱律师大概心里都有数,如果律师起诉要八九百万,家属出了七八万诉讼费,十几二十万律师费,最后只要回三四十万,这个可怎么收场?哪个律师会愿意为了多收一点律师费去得罪刚刚失去孩子的父母?
所以我们有理由推断,律师已经将案件的情况和各种诉讼策略的利弊详细分析过了,而最终这个诉状如此不合理应该不是律师的意思,肯定是在家属的要求下才会提上法院的。而提出这个诉求的原因,个人认为就是家人心情太过悲痛,内心太过自责,只能放弃理性,不顾一切成本找一个转移责任、发泄痛苦的途径。
一个十一岁孩子的突然死亡会给一个家庭造成什么样的毁灭性的打击大家应该能想象的出来。事故发生之后,家人内心的痛苦必然会导致他们没法回归正常生活,只能先找到一个事情来分散注意力,打官司就是一个让家人分散注意力同时又能让全家人紧密团结起来互相安慰的一个机会。
打官司确实可以分散注意力,那同样是打官司,为什么不提一个切实的靠谱的诉求,却漫天要价提一个完全丧失理性的诉求而让人误解呢?个人认为可能是他们内心感觉,孩子死了,他们向法院起诉要赔偿本质上是在拿孩子的生命换钱,这个负罪感不是他们能承受得了的,于是他们本能地希望冲淡诉讼与孩子生命之间的等对价关系。而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出一个完全不靠谱的诉求,这个诉求与孩子的生命之间的关联性就会自然被冲淡不少。可以让别人知道(最重要的是让自己相信)自己不是在拿孩子的命换钱。
也会有人说,既然不靠谱的数额能冲淡赔偿与孩子生命之间的对价关系,为什么不只要一块钱呢?这个笔者只能猜测,也许是父母本能地认为自己孩子的生命是宝贵的,是不能估量价值的,不合理的高价才是最符合他们心中孩子的地位吧。
所以,说了这么多,笔者只是想说,发生这样的悲剧之后,很难要求孩子的父母像常人一样理性思考。每多增加一个可指责的对象(不管这个对象多么不靠谱)他们的痛苦和自责就会减少一分。在这个案件中,OFO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个一脸懵逼的躺枪角色。
通过攻击别人来逃避自己的痛苦和愧疚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大家当然可以对一些无理取闹的事情进行批判,但面对这样的事情,还是希望大家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同时对这对父母多一点体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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