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火保姆为何涉嫌“放火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浏览量:时间:2017-06-27
作者:丁大龙 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律师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让人痛心,一个母亲和三个孩子的生命就这么突然逝去,但毕竟逝者已逝,我们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还他们一个公道了。
首先从定罪角度来看,上边这张图片是人民网引用平安上城微博发布的案件进展,可以看到这个保姆莫某晶已经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放火罪。但答主看到知乎上有很多朋友认为这个行为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而非放火罪。
刑法分则将所有的刑事罪名按照侵犯客体不同,划分为十类罪名,分列在刑法分则的十章之中。放火罪属于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而故意杀人罪属于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害的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无法控制的。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之间的本质区别。
不是所有的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但火势不可能蔓延到无法控制的地方,比如烧的不是公寓楼而是一个空间独立的小别墅,没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应该以故意杀人等罪名定罪。
本案中保姆放火的地方是公寓楼,一旦放火是完全有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所以公安机关以涉嫌放火罪立案。这里牵涉到另一个刑法概念:想象竞合犯,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以较重罪名定罪处罚。保姆的行为是故意杀人,但同时她点火的行为完全有可能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该以放火罪定罪处罚。
其次从量刑上来说,不管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个案件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量刑。以该案后果之严重、手段之残忍,社会影响之恶劣,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话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也只能这样勉强给逝者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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