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大数据分析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行为——我拿什么罪名拯救你?

浏览量:时间:2017-05-25

我拿什么罪名来拯救你?

大数据分析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行为

作者:邹玉杰    
单位:金亚太刑辩专业所

【背景资料】:

一些人依托某种交易平台,骗取委托人信任,进行原油、白银的期货(声称现货)交易,最终导致委托人的财产严重亏损,此类情况屡见不鲜。

近年来尤其严重,随着受害人面积的扩大,公检法机关已加大打击力度,将不少涉案当事人以诈骗罪抓捕归案,进而经审理判刑。

自2016年以来,仅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家,接受委托的此类案件已有数十起之多。

为此,我们专门邀请国内一些刑法专家及各部门的精英,针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门深入的研究讨论。

以此为基础,我们利用大数据的力量,进行再次分析,以求更深入的研究,寻求更多的突破,为的就是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数据来源】:

聚法案例数据库;

我们筛选了全国范围内(仅限于聚法数据库里)的全部白银交易涉嫌犯罪的裁判文书共计125份用作分析的数据来源。

【数据区间】:

2011年至2017年5月22日。

【报告内容】:

一    如何界定“有效辩护”?

“有效辩护”,提出已久,但如何实现,争议不断,一时难有定论。

在此,套用一下“黑猫白猫”论,我们认为“不管有效无效,只要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利益,就是最好辩护!”

通过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我们或许可以找到更好的“有效辩护”。

二    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裁判文书之一般性分析

1、全国范围内各省份(或区、市)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裁判文书数排名

从上图可知,在文书库内的白银现货交易涉罪文书排名前五名的省份(或区、市)分别为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该五个省份公布的文书共计66份,占了全部125份白银现货交易涉罪文书的52.8%,超过了一半。

其中浙江省的白银现货交易涉罪文书公布了26份,占全部文书的20.8%,已超过五分之一。

由此,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此类犯罪和经济发展程度是成正比例的吗?

2、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裁判文书,全国范围内各法院审理情况排名?

在125份白银现货交易类文书中,作出判决的法院排名前四名的分别是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中,最多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文书有7份,占了5.6%。

3、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裁判文书的法院级别分布图

根据上图,可知我国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裁判文书中,基层法院公布的超过六成,而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合计为94.6%,几乎囊括了全部文书,高级法院所占极少。

可见此类案件,绝大多数量刑不太重。

4、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裁判文书之审理程序分布比例

从上图可知,我国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裁判文书中,一审的文书占比为77.60%,二审为22.40%,该两项包揽了全部文书,再审案例一个没有。

其实,仔细斟酌,自有其道理。我国的诉讼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一审、二审是正餐,再审程序属于宵夜,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启动再审程序。故而,正餐多,宵夜少,完全正常;反之,绝对失常。

但一个再审案件都没有,也是极不正常的,个人认为可能与此类案件出现的时间比较短有一定关系。

5、白银现货交易类案件中,涉及罪名有哪些?

从上图可知,白银现货交易所涉及的刑事罪名最多的是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此两个罪名分别为53件和51件,共计为104件,占了全部文书的83.2%,几乎包揽了全部。

案情基本相同,结果大相径庭。

原因何在?毕竟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量刑差距很大,何止几条街!

6、白银现货交易涉罪案件,发生时间趋势是如何分布的?

在所有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裁判文书中,最早的案例是2011年,仅有1例,至2014年突然提速,增加至23例,2016年达到最高49例,其趋势是在逐年增长,按此趋势,今年会有更多案例出现。

7、白银现货交易涉罪案件,律师参与比例

全部125份白银现货交易涉罪裁判文书中,律师参与的文书有101份,占全部文书的81%,超出八成还多,该比例远远超出了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的平均水平。

此种情况与案件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涉及到此种案件的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更能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通过检索发现,有相当比例的当事人聘请过法律顾问,咨询过律师的,当然更不在少数。

那么,东窗事发后,委托辩护律师的比例相对较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8、白银现货交易涉罪案件,取保候审的情况如何?

在全部125份裁判文书中,涉及取保候审有56例,已接近半数案例中取保成功,由此可见,在白银现货交易类犯罪中,取保候审的难度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还是有一定的辩护空间可以争取的。

9、白银现货交易涉罪案件中,涉及自首情节的案例多不多?

由上图,可以看出,在125份此类裁判文书中,涉及自首情节有46例,占比为37%。

由于此类案件分歧较为严重,至于最终构成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上,各地法院认识不一致,不少专家学者对此类案件的看法也有很大差异。

故而,当事人东窗案发后,在经过详细咨询及慎重考虑后,一部分较为理性的当事人会选择主动投案,以此来换取从轻量刑。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其实也可以考虑从这个方向寻找突破口。

10、白银现货交易涉罪案件中,涉及立功表现的案例有没有?

经检索发现,在125份裁判文书中,涉及立功表现的有11例,占比为9%,已接近十分之一,相对来说,并不太低,但也不算高。

其实,这个与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有极大的关系,此类犯罪,一般可以界定为高智商犯罪,即便不能如此界定,他们的智商也不会太低的,相对的,也就会较为谨慎。故而,他们接触其他种类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会极大的降低,没有机会得到其他嫌疑人的信息,立功的机会自然也就小了很多。

尽管如此,作为辩护律师,还是可以从这个角度深入挖掘,以求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11、白银现货交易涉罪案件,缓刑比例高不高?

在全部125份白银现货交易类裁判文书中,最终判处缓刑有49份案例,占全部案件的39%。

白银现货交易类犯罪,社会的危害性不可谓不大,对于受害人来说,更是损失惨重,有些甚至倾家荡产。

但是,由于此类案件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高,事发后,大多会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方式处理,比如投案自首、寻找立功线索、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受害人谅解等一系列措施,加之嫌疑人充分认识到律师在案件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一般会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参与案件,无形中也为嫌疑人自己争取到了更多有利的条件,使自己更主动。

由此可知,“书到用时方恨少”这句话是多么的有道理,平时多读点书,肯定要“临时抱佛脚”好得多。

另外,平时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又是何其重要的一件事。再不济,至少身边有个律师朋友的话,肯定不会给你带来坏处的,甚至只会有好处,如果用“有百利而无一害”来形容,应该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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