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狮王谢逊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辩护词
浏览量:时间:2017-04-26
辩 护 词
(2017)亚律刑字第021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就被告人谢逊于王盘山岛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案,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院提起公诉,受被告人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一审阶段辩护人。现本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故意杀人行为应在抢劫罪中一并评价
起诉书中称“被告人谢逊于某年月日在浙江嘉兴平湖市王盘山岛将岛上携带管制刀具进行非法集会的天鹰教常金鹏等多名教众及巨鲸帮、海沙帮、神拳门等十数名教众杀害。”
辩护人认为,谢逊故意杀人行为是为实现其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的,据被告人谢逊供述:“我在前几天就听说了王盘山的扬刀大会的情况,我也想要屠龙刀,打听了去参加大会的没有十分厉害的角色,所以我对抢到屠龙刀还是很有信心的。当天我到了王盘山,看到海边好多船只,有的是天鹰教的,有的是巨鲸帮的,还有几个旗子不认识,谅也不是什么有名气的帮派。我怕他们跑掉,就想先把船弄沉再说,结果有人来阻拦,我就把他们都杀了,有十几个人吧,具体记不太清楚了,来到会场,我看到刀就直接要拿,常金鹏来拦我,我就把他打死了。嗯,用的狼牙棒,其实也不是直接打死他,是打了他的兵器,结果他的兵器把他自己崩死的,也怪不得我……(抢劫杀人卷一,谢逊第三次讯问笔录P3)”由被告人供述可知,夺取屠龙刀才是其上岛的目的,之所以杀人是为了避免抢刀时受到阻拦。因此,从上岛开始到抢劫既遂之前的杀伤他人行为均是为其抢劫犯意服务。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财产占有权,也包括他人人身权,因此,在抢劫过程中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抢劫罪加重情节,不应独立成罪。
二、狮吼功与他人伤残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起诉书中称“被告人谢逊在夺得屠龙刀之后,为防止走漏风声、被江湖人知道屠龙刀落入他手上,将在场十余人以狮吼功伤害致其重度智能减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达到重伤一级程度,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恶劣。”
被告人谢逊供述其在夺得屠龙刀之后,因和张翠山比拼落败,承诺不杀岛上众人,但又怕他们回到中原泄露屠龙刀的下落,就用狮吼功将众人震昏,使他们神志失常,成为疯子,不可能再泄露机密。但辩护人查阅了相关科学依据,噪音有高强度和低强度之分,低强度的噪音在一般情况下对人的身心健康没有什么害处,但高强度的噪音,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人长期在 95 分贝的噪声环境里工作和生活,大约有 29% 的会丧失听力;即使噪声只有 85 分贝人,也有 10% 的人会发生耳聋; 120~130 分贝的噪声,能使人感到耳内疼痛;更强的噪音会使听觉器官受到损害。在神经系统方面,强噪音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倦怠、失眠、情绪不安、记忆力减退等症候群,脑电图慢波增加,植物性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
而目前有数据记录的人能发出的最大声音为129分贝,即使谢逊生理构造异于常人,能发出超强声音,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导致他人神智失常。人在听到难以承受的噪音时会产生暂时性失聪现象,时间持续可能会造成听觉系统的器质性损伤导致永久失聪,但目前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证明短时间内的超强噪音会导致神经系统的永久性损伤。因此,公诉机关认为谢逊的狮吼功导致他人永久性神智损伤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两者之间不能形成刑法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三、公诉机关认为谢逊构成抢劫罪证据不足
公诉机关认为谢逊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在王盘山岛将天鹰教持有的屠龙刀夺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但辩护人认为,谢逊不能被认定犯罪,因为目前卷宗之中的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以及所谓的被害人白龟寿的陈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予以佐证。白龟寿当时被谢逊打昏,虽然其神智没有受损,但恰恰因为他当时是被打昏在地,谢逊的抢劫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均是他自己猜测,而他猜测的依据也仅仅是当时除谢逊外岛上再不可能旁人行凶。但本案中除却这样的证据之外,连最基本的物证屠龙刀也没有查获并交于谢逊进行辨认,各被害人均神智失常,没有出具任何有效力的证言,现场目击证人张翠山和殷素素在案件开始调查之时早已自杀身亡。目前公诉机关掌握的证据根本不可能形成证据链,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依法不应人定谢逊构成抢劫罪。
四、被告人谢逊具有从轻量刑情节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因此辩护人在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会发表一些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谢逊有认罪悔罪情节并已得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谅解。谢逊在案件发生之后一直躲藏在外,后被少林寺等民间团体抓获,谢逊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当众向受害人亲友下跪致歉,甘愿受到被害人亲友惩罚。受害人亲友每人吐上一口口水后表示对谢逊的行为不再追究。谢逊本人也多次表示无论本案最终结果如何他都甘愿承受,认罪态度极好,如果贵院判定谢逊行为构成犯罪,望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丁大龙 某年某月某日
后记:限于篇幅,只将本案辩护意见择要成文,由于已获得被告人同意,故没有匿名,谢先生本人还希望通过他的事迹能给年轻人一点警示。另外,取得屠龙刀之后还有过三拳等三人被杀,展开论述太过复杂,本文也对案情进行了删减。本案虽然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定罪证据确实不充分,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发生冲突时,我相信每一个刑辩律师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符合理性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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