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前会见的几点感想
浏览量:时间:2016-10-31
(作者:徐权峰 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专职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开庭前会见是保证庭审顺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有效的进行庭前会见,让被告人更好的配合辩护人的工作,结合笔者办理的刑事案件,谈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会见时间的安排
开庭前会见,有许多辩护律师一般是开庭前前一天会见,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被告人能够清晰记得律师交待的注意事项。但是这样安排也容易造成会见不成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笔者都尽量安排开庭前两天会见,既是保证会见时间不至于仓促,避免意外,第二个也能让被告人有一天的时间进行消化吸收,进行准备。
二、会见的主要内容
庭前的会见主要是围绕接下来的开庭作准备,是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和庭审效果的,所以这次会见也与以往的会见有所不同。庭审前最后一次会见,应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一是告诉被告人庭审的程序;二是庭审中注意事项。
庭审的程序应当告诉被告人:庭审最先进行的是宣布纪律、然后告知相关权利,如回避等;接下来就是核对被告人的信息;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发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一般是这样的程序。在其中应当提醒被告人应当在开庭前做到以下注意事项:一是将起诉书带至法庭,方便回答审判长关于有关信息的发问,如什么时候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时候被批捕的等,不至于不能回答时产生慌乱;二是告知庭审应当听清发问的问题再回答,回答时应当言简意赅,主要回答案件事实的内容。
三、如何应对庭审中的讯问。
一般情况下,庭审前被告人都处于较紧张的状态,会要求辩护律师告诉庭审中如何回答法庭的讯问及公诉人的讯问,但作为辩护律师来说,直接叫被告人如何回答问题又存在执业风险,所以,在会见时应当首先舒缓被告人的紧张心理,其次帮其分析庭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庭审中不管是法庭的讯问还是公诉人的讯问,均是围绕事实的发问,而被告人作为亲历者,其回答往往是最接近事实的,只是回答时应当注意听清问题,仅就事实的内容进行回答,对可能产生误解的地方,进行简要概括的解释,不宜过多的解释,对于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应让被告人无需担心,这方面的问题主要由辩护律师进行回答。对于与案件事实无关或不知道的事情,可以以“不知道或不知情”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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