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权峰 金亚太刑辩分所专职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一、案例背景:
近期一则新闻在门户网站关注度颇高,主要案情如下: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东营市某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扈强趁着宗磊不注意,上来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cm的创口,这个创口已经很大了。这一刀之后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伤者宗磊身中10余刀,刀伤造成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检方提供的描述,学生公寓监控录像真实记录了扈强杀人的动作,扈强上来就搂着被害人宗磊脖子,连续的捅刺,之后就看到他非常从容和冷静的从现场走了。据他自己交代,他先是到厕所里躲了一阵,然后出来若无其事的去跑早操。
而实际上,扈强并非第一次涉嫌犯罪。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被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据其后来回忆说,这是因为一个月前,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行凶者发生过口角,导致今天被其报复捅伤。他说的这个人,就是扈强。扈强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仅仅不足5个月,再次捅人,致其死亡。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后,扈强提出上诉,而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改判扈强无期徒刑。
二、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本案扈强为何没有被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不仅仅是说“不执行死刑”,也不是说即便等满18周岁再判决,也不得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包括任何例外,属于绝对不适用死刑的范畴。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绝对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这就是为何本案扈强的故意杀人的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下,仍只是判处无期徒刑的根本原因。
(二)本案中扈强定罪量刑问题
1、扈强作为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为何被判刑。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扈强虽未满十六周岁,但其已满十四周岁,应当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扈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扈强一审被判处十七年,为何超过有期徒刑的期限。
一审法院判处扈强有期徒刑十七年,是两罪数罪并罚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被告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一般根据刑罚的种类不同适用不同的规则,在本案中具体运用如下:
第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中,扈强故意杀人的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就吸收了其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只执行无期徒刑的刑罚。
第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本案中,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一审法院判处扈强有期徒刑十七年就是按照该规则判定的。
三、笔者评析
扈强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否合法?根据新闻报道及检察院的描述,扈强故意杀人的行为情节非常恶劣,手段残忍,而且存在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等因素,但是否就应当判处除了死刑以外的最高刑罚——无期徒刑。这取决于几个因素:一、罪行法定;二、罪责刑相适应。首先对于扈强判处无期徒刑,没有判处死刑,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第二,根据《刑法》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是不是未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时,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就只能在无期徒刑以下量刑。笔者认为,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被判处最严厉的刑罚就是无期徒刑,但并不能依此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在应当从轻或减轻时,就应当在无期徒刑以下量刑,这属于机械的理解法律。对于扈强的行为已经在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死刑以外量刑,已经属于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这个可以从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找到答案。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该规定说明,一般情况下,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不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未成年犯罪人主观恶性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所以,只有符合这种情况下,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适用无期徒刑,才能做到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 (案情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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