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无罪辩护那些事(之七)

浏览量:时间:2016-09-02

无罪辩护那些事(之七)
----兼谈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绑架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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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知陈夏影无罪释放的消息,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在冤案平反方面,福建高院在全国开了一个好头!这个举措值得肯定!值得大书特书!”洪道德分析,该案件的意义在于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冤案平反方面终于取得了一个新突破,“冤案平反一般基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亡者归来’,第二个情况是‘真凶出现’,在两个条件都无一具备的情况下,福建高院凭借该案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案件中所存在的与事实、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再审后推翻原来的有罪判决,从这一点上说,开创了一个平反冤假错案的新局面。”
    2015年5月29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事发1996年的福清绑架杀人案中,原审被告人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三人不构成绑架罪。 2015年9月30日, 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王选辉)从福建高院获悉,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兴等人再审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赔偿黄兴、陈夏影和林立峰父母分别186万、129万、221万元,并依法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三名当事人及家人共计获赔约537万元。
    接受原审被告人陈夏影父亲陈焕辉委托的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张磊和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阜对此案做了有力的辩护。他们主要认为:一、本案有罪证据严重不足;二、无罪证据特别充分;三、原二审裁定书认定的案件事实与诸多常识不符,仍然存在诸多重大疑点;四、福清公安的一再错误是酿成本起冤案的直接原因和最主要原因;五、最后要说的是,本案是一个悲剧,这个悲剧造成了四个家庭的崩溃,这个悲剧的形成除了杀害唐明的真凶——这个真凶可能永远也不可能找出来了,福清市公安局的本案侦查警员是这个巨大悲剧的故意制造者和直接责任人,他们应当为此负责,只有追究他们责任,才能警醒全国其他办案人员,要心存敬畏,谨慎依法,不可冤枉他人。为人平冤白谤是第一天理,黄兴、陈夏影他们二人已经在牢狱之中度过了十九年光阴,无知少年已近不惑之龄,而林立峰甚至冤死在了监狱中,这是多么巨大惨痛的不公。是正义一定会到来的信念支撑着陈焕辉夫妇以及黄兴、林立峰的家人走过这漫长无比的十九年申冤路,对于黄兴、陈夏影、林立峰以及他们的亲人来说,正义已经迟到得太久了,该到来了。   
    是的,“正义已经迟到得太久了”,但毕竟“到来了”!但愿我们的共和国不再有第二个“黄兴、林立峰、陈夏影”。
 
 

 作者:亓林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合伙人,安徽省直刑事法律援助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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