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那些事(之五)
浏览量:时间:2016-09-02
无罪辩护那些事(之五)
----兼评云南刘少斌律师无罪案
2016年6月24日下午,我为了参加本所每周一次的“刑事下午茶”座谈会,特意与另一位律师调换了到合肥市看守所值班的时间。在互动环节,有位青年律师询问:犯罪嫌疑人问他,该怎么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亲属要求了解案情,律师如何回复?这两个问题,不仅是青年律师的棘手问题,也是风险极高的问题。对此,在场合伙人、资深大律师向各位新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发出警告:当前形势下,律师执业风险仍然十分巨大!辩护律师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指导嫌疑人如何回答问题,不得向其亲属泄露案件秘密。同时提到“云南刘少斌律师”正常执业反被判刑案,以此警示大家。
据网易云南(周晓晖/文)报道:7年前的一天,发生了一件让刘少斌命运急剧逆转的大事!这一天,他年仅5岁的外甥邓涛被村里碾米房变压器的高压电灼伤致残,受害人亲属与肇事变压器“事主”进行多番交涉,对方迟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身为律师的刘少斌毅然为他的亲外甥代理诉讼,打赢了这场民事官司。岂料,刘少斌及其出庭证人却被涉嫌犯妨害作证罪,很快被警方传唤、拘留,刘少斌最终被判刑1年零6个月。坚信受了冤枉的刘少斌,刑满出狱后长期进行申诉、上访,案件才被发回重审。2015年1月14日,案件经盐津县法院开庭“重审”宣判:刘少斌无罪。该案被清华大学评为“2015年十大无罪案件”第一案。这是云南首例因代理民事案件,而被判处犯妨害作证罪的律师。
根据有关报道,刘少斌在为他的亲外甥代理诉讼打赢官司中,没有任何过错。然而,就是这样普通的民事代理案件,竟会发生代理律师被判刑事件,这让刑事辩护律师情何以堪呀!丛然我们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也难怪我所资深大律师还要发出那样的警告。
韩非子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请以刘少斌律师无罪案为戒,别再伤害我们这些相信法律的人心!
作者:亓林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合伙人,安徽省直刑事法律援助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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