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也瞎说刑辩江湖
浏览量:时间:2016-08-31
小女子也瞎说刑辩江湖
作者:王文文,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纯属个人观点,与任职单位无关
《三国演义》中有曹操、刘备煮酒论英雄,那日,风雨变化,天外龙挂,曹操指天为题,与刘备论天下英雄。操曰:“夫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谋,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玄德曰:“谁能当之?”操以手指玄德,后自指,曰:“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 他们一个长歌当啸、豪情万丈,一个折而不挠、宽宏大略,他们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无人不认可其是英雄。
今有某律师自比“南极星”也论英雄,号称无门无派、自成一体,虽没敢把自己划在江湖上少林、武当、峨眉这样的名门正派,却能与大咖们相提并肩,在龙蛇混杂、恩怨是非的江湖占据一席之地。虽说没有站在制高点,却也俯瞰刑辩天下,以傲视群雄之姿,指点江山,落花与口水齐飞。若确真诚,或也能成一家之言,然其窥豹一斑、运斧般门,上不得厅堂。
想到鲁迅先生说的两种人,“奴隶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人”。鲁迅先生说的是封建时代的人,欲而不得却能在此处很好地形容某些人的心理。以前一切他得不到的东西,耿耿于怀,终于找到机会用某种方式发泄出来。这也是哲学上价值的颠覆,舍勒在《道德构建中的怨恨》一文中就表达过,某些人之所以攻击一种价值观,是因为他们内心承担不起,或者说没有能力去承载这种价值,所以他们就通过攻击它而得到一种释放,攻击的却是暗中恋恋不舍的东西。就像青春期的小男孩喜欢小女孩,欲而不得,就通过欺负小女孩的方式去释放。某律师攻击杨金柱律师,可能是羡慕别人逍遥洒脱,他做不到不看庙堂脸色行事;批评王亚林律师,可能是嫉妒别人称雄一方,他想插足案件却又无立足之地。
在“合肥少女毁容案”时,某律师想去代理而不得,到“女大学生坠楼案”,某律师想去代理又未得。可以理解为酸葡萄心理作祟,某律师就开始指手画脚、诋毁攻击。
刑辩江湖,虽说江湖,应是武林。徐皓峰说武林属于社会地位较高的阶层,是居民中的有德之人,有次序的生活环境。江湖是一个没有规矩的世界,骗术横行。江湖和武林一般各行其道。深以为然。刑辩武林,它一定与情怀挂钩,是侠骨柔肠、仗剑天涯、快意恩仇之所在,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贯彻正道之所在。某律师如此小鸡肚肠,八个月之前乃至四年之前的事,仍耿介心中,哪有侠骨只有恩仇,算不得武林中人,也许自有他行走的江湖。
某律师也告诫我们后生晚辈,别想着快速成名,先打好基础,急功近利、急于成名,只会是本末倒置,言词恳切。如其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倒也功德一件。然其傍刑辩大咖,以期提高知名度,行趋名逐利之实。
想另外说一个故事,是关于李清照的丈夫。赵明诚也写词,不服自己的老婆名声远扬,于是闭关苦苦修炼,花了很大功夫写了首词,那时候觉得自己很不错,然后突然想起要让它锦上添花,更加耀眼,更加能够征服别人,他就把李清照刚写的一首词里面的三句话也加进去。他拿去给自己的一个好友看,说我最近功力大长,不信看看我最近写的这个词怎么样?他朋友认真看了,说好像没什么进步。不过里面有三句,让我觉得水平非常高,尽管跟其他的地方有点不搭,但是你能写出这三句出来真是说明你的功力大长了。赵明诚问哪三句?“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这三句正是借用李清照的三句。这个故事能看出来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和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两者的落差远远高于我们自己的想象。某律师自命不凡,在江湖上有些名头,殊不知别人对你的评价,却只是你借用的三句。
樊崇义教授说,不忘初心,加强刑辩基础理论研究。纪伯伦说,我们已经走的太远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而刑辩律师的初心是守护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职责。回归到法律层面,刑辩律师的责任,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辩律师,更应注重规矩,注重次序。刑辩武林中的律师,应当是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无论面对怎样恶劣的执业环境,都能够坚持正道,勇敢担负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使命,我想这才是刑辩律师的初心吧,值得我们用毕生去奋斗去尝试。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操守,作为人的正直善良的品性,都不容亵渎,不容卑贱地拜伏在货币或其他身外之物的脚下。某律师以高位自居,评头论足,只想着提升个人知名度,似乎已然忘记作为刑辩律师的初心。
江湖也好,武林也罢,我只是其中一粒尘埃,虽平庸无能,亦在德高才俊的前辈身侧聆听教诲,做 “侠骨峙魔心,杀气拨尘乱”的美梦,想象可以在深夜的街头独自挥舞着刻着自己名字的剑,像风一样潇洒。刑辩律师都是有担当肩负使命的人,需要心中有规矩,更应守规矩。韦小宝只有一个,不是谁都能搅搅阵即可小流氓变叱咤红人。写完此文,某律师或许也会搬出“好男不跟女斗”的言论,但是想一想,不论是申请劳动仲裁的女助理还是给美女助理的一封信,你还是挺有兴趣和女子一斗,那就欢迎某律师发文来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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