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看懂抢劫罪量刑标准
浏览量:时间:2016-08-30
一张图看懂抢劫罪量刑标准
作者:夏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量刑起点 |
确定基准刑的事实 |
调整基准刑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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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增加一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4)持械具或者其他凶器抢劫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
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抢劫财物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10)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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