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安徽省关于强奸罪量刑指导标准
浏览量:时间:2016-08-27
(图表)安徽省关于强奸罪量刑指导标准
作者:杨晗春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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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 |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 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
十年以上 |
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 |
增加基准刑的20%-40% |
奸淫幼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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