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图表)安徽省关于强奸罪量刑指导标准

浏览量:时间:2016-08-27

(图表)安徽省关于强奸罪量刑指导标准

作者:杨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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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情形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 
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十年以上

 

 

 

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 
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 个月至一年刑期;轮奸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 
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 
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增加基准刑的20%-40%

奸淫幼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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