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根、周世锋、翟岩民、勾洪国等人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判决汇总
浏览量:时间:2016-08-06
胡石根、周世锋、翟岩民、勾洪国等人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判决汇总
作者:行江,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德国哥廷根大学访问学者
犯罪构成 |
法定刑 |
量刑情节 |
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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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无期或10年以上) |
积极参加(3-10年) |
其他参加(3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主刑 |
附加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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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石根 (曾任北京语言大学讲师) |
自2009年后,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律师和职业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指派勾洪国赴境外接受反华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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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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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曾于1994年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8年刑满释放。) 认罪悔罪、不上诉 |
7 年 6 个 月 |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
周世锋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
2011年以来,周世锋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言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通过代理案件,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勾结非法宗教活动成员...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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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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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悔罪
不上诉 |
有 期 徒 刑 7年 |
剥 夺政治权利 5 年 |
翟岩民 (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北京无业人员。) |
2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加入胡石根担任长老的地下教会。受胡石根影响,其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更加顽固,进而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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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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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 坦白 悔罪 认罪服法 不上诉 |
判 3 年 , 缓 4 年 |
剥夺政治权利 4 年 |
勾洪国 (1961年11月出生,河北省承德市人。北京澳客筑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莱辐烯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受胡石根影响,逐渐形成颠覆国家政权的图谋。勾洪国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的理论和方法培训;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死磕派”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等,通过炒作热点案事件,制造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组织、召集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积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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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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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 坦白 悔罪 认罪服法 不上诉 |
判 3 年 , 缓 3 年 |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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