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保障昌平警方涉案嫌疑人受到公正审判 ——写在雷洋案剧情反转时
浏览量:时间:2016-06-01
请保障昌平警方涉案嫌疑人受到公正审判
——写在雷洋案剧情反转时
(作者:夏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文观点系作者个人观点,与作者任职单位无关)
思索良久,最终还是决定写下这篇文章。愿待本案审理结束之时,雷洋在天之灵能够安息,涉事警察能够得到公正审判,任性的公权力能幡然悔悟,社会主义法治能够上一个台阶。——引子
人大硕士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件,在消停一段时间之后,今天一则新消息的出现,再度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各大媒体高调报道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据“北京检查”微信号发布的消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众人在儿童节这一天感受到了有关部门花式打脸大法的功力。然而笔者却丝毫高兴不起来,并非笔者没有所谓的正义感,只是觉得通过官方和媒体选择性的公布出来的消息,始终让人感到还是在蒙在鼓里,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关于该条消息,笔者本着谨慎乐观的态度认为,北京市检察院能够及时接受报案并依法审查,对于可能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形能够依法立案的举措值得赞赏。毕竟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能在祖国首都被嫖娼的路上,被一群便衣警察抓获后负隅顽抗,最终莫名其妙的死亡了。检查机关这样的工作和对外透露的消息,要比刚有人质疑就急于撇清关系、歪曲事实、疯狂删帖等等行为要务实和透明的多。在出现这样的剧情反转以后,我们必须警惕矫枉过正的情况出现。因为笔者已经看到网络上一边倒的为北京市检察院喝彩,公众对任何事物评价都因为群体的复杂性而会出现不同的声音,面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笔者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更加关注案件的程序性公正。在此,有几点不成熟的建议提个办案机关。
一、 希望公权力不要再次被滥用,办案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的程序性公正是案件实体公正的基石,是贯穿整个案件办理进程中的生命线。本案是因为警察公权力滥用,不严格依法执法而导致的悲剧,那么办案机关在办理此案时需要对公权力的行使慎之又慎,任何人在公权力面前都是渺小的,不能让本案的当事人再次成为公权力滥用的牺牲品。办案机关在面对这样一个敏感案件时,应当深刻的意识到该案对于中国法治进步的推动作用,以及该案特殊的法制教育意义。如果该案的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本着无罪推定的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已然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步。
二、 希望办案机关能够尊重客观事实,超脱于舆论、公众以及有关部门对于事件的评价和施压。
这不是一场危机公关,这是对一个公民在被警察行使公权力时意外死亡事件的调查,对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活动。既然是司法活动,就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众有知情权,但公众对案件的态度不能替代法律作为判案的依据。办案机关在办理该案件时需要格外警惕公众以及舆论(当然舆论不用担心)对该案的态度可能对案件调查、审理所带来的影响。法律源于人民,超脱于人民。法律之所以为法,是因为它的稳定、理性、普遍。审理该案的法官应当拥有超然于普通民众的态度,以合法、公正的程序调查的证据所反应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定罪量刑,切不可为了平“民愤”而加重当事人的量刑,切实做到罪责刑相一致。
三、 希望办案机关能够尊重公众知情权,及时公开案件调查进展以及结果,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雷洋事件得以在网络广泛传播的一大原因,是因为有关部门不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恶果。有关部门疯狂删帖、禁止媒体报道、出面辟谣撇清关系,一系列动作事态严重恶化,损害了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也让公众在信息不透明中无端猜忌。堵不如疏,要想平息“民愤”,简单粗暴的用判决结果来讨好公众是不行的,唯有让公众看到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的调查结果以及在公正的庭审中还原的事实真相。真金不怕火来炼,笔者相信,不管什么结果,只有程序正义才能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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